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泠 | 2015/2/25 14:22:00
对保险法司法解释二第13条第二款的理解
是否只要保险人出示有投保人签字、盖章或者以其他形式予以确认的相关文书,应当认定保险人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
回复:
不一定,如果有其他证据证明保险人实际上没有履行对免责条款的明确说明义务,可以除外。比如有投保时的录音,或者在法庭上通过质证,证明投保人虽有签字,但保险人实际上不可能对免责条款进行过明确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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