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
汽车保险
更多
更多
更多
·车辆损失保险公司是否只需... 点击:24454
·广州新邦物流与阳光财险保... 点击:18881
·珠海某公司与广东人保雇主... 点击:18753
·湖南民工PK特大国企 一... 点击:18132
·深圳鹏都兴与广州城市之星... 点击:17952
·一起货物运输保险索赔争议... 点击:17263
·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意外... 点击:16790
·广东人保诉深圳金秀海上货... 点击:16015
·赵颐田与人保财险西安市新... 点击:15204
 
交通事故 当前位置:首页交通事故 → 交通事故
全国首例法院判决:醉驾肇事保险公司亦不免责
出处:http://www.gdbxls.com  时间:2010/7/11 8:45:37  点击:17837

  醉驾撞人,保险公司先予赔付。这对于以往醉驾撞人,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的常规认识是一种全新的颠覆。

  难怪在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法院作出如是判决后,保险公司义无反顾地选择了上诉。近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二审判决,维持了一审醉驾撞人,保险公司先予赔付的判决。记者从山东省高院获悉,这是全国首例醉驾肇事保险公司被判赔偿案。

  这样的判赔观点没有先例可循,二审判决证明了我们的执法意图是完全正确的。丁哲是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的法官,他在审理一起醉驾撞人案中,首次坚定地提出了保险公司先行赔付的观点。

  20077月,济南市民任敬山驾驶旅行型小客车将行走在人行横道上的赵玉珍撞倒,造成小客车损坏,赵玉珍受伤。交警勘察现场时发现,任敬山是酒后驾驶,认定其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赵玉珍住院期间查明,任敬山是邮电工程济南公司职工,发生交通事故的当年,该公司已在中人财产保险济南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赵玉珍出院后,在与任敬山协商赔偿未果的情况下,一纸诉状将其连同保险公司告上了济南市槐荫区法院。

  槐荫区法院经审理,一审判决保险公司与任敬山承担共同赔偿责任。此项判决的直接结果是,作为连带赔偿义务人,无论任敬山有无赔偿能力,受害人都有权在第一时间,向保险公司索赔。法官丁哲告诉记者。

  然而,保险公司却提出了反对,认为这起交通事故是由于任敬山醉酒驾驶所致,同时提出,根据交通事故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如果驾驶人醉酒驾驶,保险公司只在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不需承担其他赔偿责任。

  据此,保险公司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济南中院在收到保险公司的上诉书后,专门成立了合议庭,多次研讨此案。

  办案法官隋登科介绍说,这起案子说普通也普通,因为醉驾肇事属于易发、常发案件类型,说它不普通,又因为一审判决所依据的法理、法规,彻底颠覆了以往此类案件的审理思维。本案的二审结果,将直接决定这种全新理念能否在全市各级法院推行。

  为慎重审理此案,隋登科翻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力图从立法本源寻找相关依据。

  他说,机动车必须投保交强险,其立法的初衷是为了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及时获得赔偿,从这个角度出发,如果因为司机酒后肇事这种情形,保险公司就免去责任,很可能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这与两部法律的立法宗旨是相违背的。同时,交强险条例中也没有排除醉驾造成人身伤亡,保险公司免责的规定。

  经过深究立法原意、结合实践,济南中院维持了槐荫区法院的一审判决。二审判决当天,保险公司即赔付了赵玉珍58000元的赔偿金。

  济南中院的二审判决给出了一个信号,它意味着该市各基层院在审理此类醉驾肇事案件中,可以直接将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并由其承担赔偿责任。

  丁哲向记者分析了他作出一审判决的法律支撑。保险公司免责的惟一理由就是受害人的故意行为,除此之外,履行赔偿既是法定责任,又是强制责任。他解释说,肇事司机存在一般过失或无过失,保险公司尚且需要承担责任,而醉酒驾车明显存在重大过失,反而承担很小一部分责任,显然有悖立法原意。

  此外,保险公司承担的只是先期赔偿责任,并不等于醉驾司机可以就此脱责。丁哲说,这种判决模式绝不是对醉驾司机的纵容、放任。保险公司在履行赔偿责任后,完全可以根据法律向醉驾司机继续追偿。

  此项判决的最终目的又是什么呢?

  丁哲根据多年的办案经验告诉记者,醉驾司机肇事后,因面临被刑事拘留、判刑或罚款,忽略了对受害人的赔偿,有的司机为了逃避法律制裁干脆下落不明。这时,受害人势必陷入孤立无援的窘境,极易就此上访、信访。

  让保险公司先行赔偿,再向醉驾司机追偿,一方面能够第一时间保障受害人权益、及时有效化解基层矛盾,另一方面也可以对醉酒司机起到震慑、惩治,这彰显的是一种能动司法与人性化司法的结合。济南市槐荫区法院副院长白振芳说。

页面功能: 【字体:  】 【打印】 【关闭】 【顶部


上一篇: 车轮单独损坏不赔成保险业行规 被批是霸王条款
下一篇: 车上摔下被自己车碾死 交强险须赔付
·友情链接
保赔网 中国保监会 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律师网 盈科律师事务所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保险律师 上海保险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保险理赔
保险索赔 工伤律师 货运物流律师 广州保险索赔 保险理赔律师 车险理赔 广州保险理赔 广东保险理赔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 保险专业律师
北京离婚律师
 关于我们 | 电子地图 | 投诉建议 | 网站导航 | 免责声明
版权所有 © 广东保险律师网 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穗路263号双城国际大厦东塔14楼   技术支持:广州网站制作安全联盟
电话:020-28912808 手机:13826203456 QQ:919203665 邮箱:13826203456@139.com 粤ICP备110268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