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货运保险
货运保险
货运赔偿
更多
更多
更多
·车辆损失保险公司是否只需... 点击:24421
·广州新邦物流与阳光财险保... 点击:18848
·珠海某公司与广东人保雇主... 点击:18714
·湖南民工PK特大国企 一... 点击:18101
·深圳鹏都兴与广州城市之星... 点击:17921
·一起货物运输保险索赔争议... 点击:17230
·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意外... 点击:16759
·广东人保诉深圳金秀海上货... 点击:15985
·赵颐田与人保财险西安市新... 点击:15173
 
货运赔偿 当前位置:首页货运保险 → 货运赔偿
济南山东佳怡百万元货物托运丢失 怀疑客户诈骗
出处:http://www.gdbxls.com  时间:2011/12/27 1:09:07  点击:2920

  青岛瑞尚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瑞尚”)的齐女士近日致电党报热线反映,“青岛瑞尚前段时间委托济南的山东佳怡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怡物流”)从广州运送两批服装至青岛,收到货单后发现价值135万元货物丢失。因第一批货未保价,按照合同规定,佳怡物流赔偿100元;第二批货物办理了保价,佳怡物流承诺赔偿30万元。”青岛瑞尚的齐女士认为上述赔偿不合理,但不肯向记者出示合同等证据,同时对大部分货物未保价一事只字未提。佳怡物流特聘律师称,公司完全是按依据双方之间《货物运输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第二批货的赔偿金额应是28.4万元。佳怡物流负责人则认为:“货物丢得蹊跷,不排除客户诈骗的可能。”

  1. 两批货物先后部分失踪

  据青岛瑞尚的齐女士介绍,今年10月,青岛瑞尚委托佳怡物流通过公路运输从广州运送服装等物品至青岛,其中承运的第一批货物计92箱,除了品牌男装外,还有“英氏”货品22箱,于2011年10月19日发出。10月26日收货时,青岛瑞尚只收到74箱货物,丢失18箱品牌男装,同时还丢失一箱“英式”货品,损失计约49万元。11月1日,青岛瑞尚又委托佳怡物流运输第二批货物,共计45箱品牌皮衣和貂皮大衣等贵重货品,该批货品历时10天于11月11日运到。青岛瑞尚只收到14箱货物,丢失31箱,损失总价值约86万元。两次运输共计丢失货物价值约135万元。佳怡物流表示,按照双方之间《货物运输合同》的约定,第一批货赔偿100元,第二批货赔偿30万元。对此赔偿方案,青岛瑞尚不满,认为不能弥补损失。

  据济南警方介绍,依据国内相关法规,在高速公路上丢失货物,当事人需向案发地点的公安机关报警。目前,佳怡物流已分别向广东警方和济南警方报警,警方已介入调查。

  2 . 合同显示双方有赔偿约定

  佳怡物流应该如何向青岛瑞尚赔偿?佳怡物流负责人表示:“此事已经交由公司法务部处理,公司特聘律师会做相关说明。货物丢得很蹊跷,不排除客户诈骗的可能。”

  佳怡物流特聘律师说:“制约我们之间赔偿的是双方签订一年的《货物运输合同》,合同中详细地约定了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包括结算等事项。出事后,我们曾紧急赶赴青岛跟瑞尚的工作人员就合同条款,包括有效性作了沟通。当时对方律师在场,但是一句话都没反驳,因为我们是正当的履行合同行为。”

  在青岛瑞尚与佳怡物流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传真件中记者看到,合同规定:“是否保价以甲方托运货物时佳怡物流运单的填写内容为准,若投保货物出现毁损,乙方将按托运货物的实际价值赔付,但最高不高于保价金额,甲方托运货物不保价的,如出现索赔事宜,乙方将按佳怡物流运单的运输条款处理。”该合同有青岛瑞尚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和山东佳怡物流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同时,佳怡物流提供的青岛瑞尚运输报价表上显示,“单票货物价值50万元以下按0.1%保价,单票货物价值50万元以上按0.08%保价”。“瑞尚第二批货物保价30万元,我们按照合同约定赔偿是合理合法的。瑞尚当时跟我们说他们第一批货物从别的保险公司购买保险,没有办理保价运输,瑞尚应当向其购买保险的保险公司追偿;第二批货物客户称只给30%的货物保价运输,核算出来应该赔偿28.4万元。保险是补偿性的,不可能通过保险来赚钱,佳怡只能按照合同约定来处理赔偿。”佳怡物流特聘律师还透露,“对于货物丢失,我们已经报案,报警证明也已交给瑞尚。无论警方是否破案,我们都会按照合同约定赔偿瑞尚28.4万元。如果青岛瑞尚对合同条款有异议,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3. 青岛瑞尚拒绝提供证据

  青岛瑞尚的第一批货在哪里保价?佳怡物流特聘律师表示不清楚。“出事之后,青岛瑞尚要求我们第一时间把所有报警材料和货物承运材料交给他们,以便找相关保险公司理赔,我们已全部转交,包括运单、签收单、报警证明等。另外,《货物运输合同》本来就是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记者再次向齐女士要求出示之前承诺提供的合同、票据等证据复印件,并追问两批货物是否保价,在哪家保险公司办理的保价,对方婉言拒绝。记者三次拨打其电话,齐女士接听后先表示要向上级请示,之后又称青岛瑞尚决定走法律程序,不愿意再提供任何相关资料。

页面功能: 【字体:  】 【打印】 【关闭】 【顶部


上一篇: 一起事故 两人投保 货物在运输途中受损 保险公司拒赔
下一篇: 48万元“金利来”不翼而飞 佳怡物流只赔100元
·友情链接
保赔网 中国保监会 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律师网 盈科律师事务所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保险律师 上海保险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保险理赔
保险索赔 工伤律师 货运物流律师 广州保险索赔 保险理赔律师 车险理赔 广州保险理赔 广东保险理赔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 保险专业律师
北京离婚律师
 关于我们 | 电子地图 | 投诉建议 | 网站导航 | 免责声明
版权所有 © 广东保险律师网 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穗路263号双城国际大厦东塔14楼   技术支持:广州网站制作安全联盟
电话:020-28912808 手机:13826203456 QQ:919203665 邮箱:13826203456@139.com 粤ICP备110268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