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代位追偿
代位追偿
更多
更多
更多
·车辆损失保险公司是否只需... 点击:24469
·广州新邦物流与阳光财险保... 点击:18897
·珠海某公司与广东人保雇主... 点击:18769
·湖南民工PK特大国企 一... 点击:18156
·深圳鹏都兴与广州城市之星... 点击:17965
·一起货物运输保险索赔争议... 点击:17282
·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意外... 点击:16803
·广东人保诉深圳金秀海上货... 点击:16032
·赵颐田与人保财险西安市新... 点击:15221
 
代位追偿 当前位置:首页代位追偿 → 代位追偿
车辆小区被盗 保险赔后代位求偿告物业
出处:http://www.gdbxls.com  时间:2012/2/25 15:24:37  点击:1940

  

本报讯(记者 张羽馨 通讯员 朱含瑜)停在小区地下停车场内的汽车被盗,业主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先行赔偿后,又将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日前,苏州吴中区法院经审理后予以驳回。

  万某是某小区业主,他将汽车停放在小区租赁的地下停车场内。一天,他上班取车时,发现车子被盗。因为投保了车辆损失综合险、第三者责任险、全车盗抢等保险,失窃事件又在保险期内,遂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保险公司认为物业有责任赔偿。物业称通过监控录像可以看出犯罪嫌疑人直奔失窃车辆,对车库地形熟悉,整个作案过程仅一分钟,没有留下任何作案痕迹。案发前十分钟保安两次巡查了地下车库均无异常。保险公司在将8万元的保险金赔偿给了万某后,以取得代位求偿权为由,对物业提起诉讼。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作为物业服务公司,被告所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是一种注意、警戒、防范义务,原告以被告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应对万某车辆失窃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主张不成立,其据此代为行使保险求偿权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点评:

  保险代位权是指因第三人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在赔偿金额的范围内享有的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人请求赔偿的权利。其行使保险代位权的前提是被保险人对第三人享有赔偿请求权。本案中,物业公司的安全义务是一种行为义务,而非结果义务,其并不能杜绝盗窃行为的发生,只能降低此种风险。因此,保险公司在没有证据证明物业公司没有履行职责的情况下,无法要求物业公司承担损失。

页面功能: 【字体:  】 【打印】 【关闭】 【顶部


上一篇: 货损或货物灭失时 保险公司代位追偿需注意事项
下一篇: 大火引发保险赔偿纠纷 历时两年追偿获赔百万
·友情链接
保赔网 中国保监会 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律师网 盈科律师事务所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保险律师 上海保险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保险理赔
保险索赔 工伤律师 货运物流律师 广州保险索赔 保险理赔律师 车险理赔 广州保险理赔 广东保险理赔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 保险专业律师
北京离婚律师
 关于我们 | 电子地图 | 投诉建议 | 网站导航 | 免责声明
版权所有 © 广东保险律师网 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穗路263号双城国际大厦东塔14楼   技术支持:广州网站制作安全联盟
电话:020-28912808 手机:13826203456 QQ:919203665 邮箱:13826203456@139.com 粤ICP备110268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