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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遭遇冰灾保险公司不理赔 旺旺集团起诉案今开庭
出处:http://www.gdbxls.com  时间:2012/4/12 23:45:15  点击:3414

  中广网北京4月11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以生产食品被大家所熟悉的“旺旺”今天走上法庭打起了官司,明明买了保险,可是湖南的众多旺旺子公司在遭遇雨雪冰冻天气受灾后却理赔不畅,状告大地、永诚两家保险公司,今天下午上海闵行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原告龙道(上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向法庭出具证据证明,2007年12月,他们与大地保险公司、永诚保险公司签订《旺旺控股有限公司保险项目协议书》,投保险种包括一切险、利润损失险。同时证明2008年1、2月,被保险人湖南旺旺食品有限公司等5家旺旺子公司遭遇雨雪冰冻天气,因供电、交通中断造成利润损失403万多元,两家保险公司以交通中断不属于保险范围为由拒绝理赔,原告不服。

  原代:因为雨雪冰所造成的供电中断属于保险事故造成,因此所发生的利润损失本身应当属于被告理赔的范围,不可以因为运输中断拒绝理赔,而且从2008年1月开始,被保险人因自然灾害导致的公共用电中断已经导致利润损失,即使运输没有中断,利润损失已经发生,被告拒赔理由不成立。

  针对原告提交法庭的供电中断证明,被告保险公司认为,不能证明雨雪冰冻天气造成外网输电铁塔倒塌以及被保险人财产损毁。对此原告代理人提出反驳

  原代:原告方认为,依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人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该在理赔的时候就一次性通知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补充提供,但是在理赔的整个过程中,保险人没有要求我们补充任何这方面的资料,只是一直在强调说这是不符合“公共设备”条款里关于“供电公共控电单位分站或者发电站财产”的要求。原告方认为拒赔理由不成立。

  当初,是原告龙道(上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两家保险公司签订的《旺旺控股有限公司保险项目协议书》,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为旺旺控股有限公司现在及将来在中国所属之各地区建立或获得子公司、分公司及办事处,包括但不仅限于保险单附表所列之公司及办事处。但是被告却当庭指出,龙道没有资格索要保险金。大地保险代理人说:

  代理人:龙道实际代表经纪公司的身份,它除了可以代表旺旺控股集团来签约和递送理赔的单子之外,没有其他的权利义务,也没有其他的资格,当然不能作为适格的原告,它与它所代表的客户之间是民事上的代理关系。

  永诚保险公司代理人强调,双方签订的保险框架协议效力高于保险合同,双方曾经约定疑难复杂案件交与公共评估机构处理,以公估报告作为理赔依据。

  代理人:平量行上海公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公估报告应当作为双方保险事故处理的依据,保险协议已经明确约定了,公估人出具的报告将提供双方并作为保险理赔的依据,现在原告无故要求被告承担保险责任、赔付的数额均完全脱离公估报告,是其单方面计算的,这不但违反了双方的保险协议,也违背了客观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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