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
工伤赔偿
职业病赔偿
工伤认定
更多
更多
更多
·车辆损失保险公司是否只需... 点击:24433
·广州新邦物流与阳光财险保... 点击:18865
·珠海某公司与广东人保雇主... 点击:18731
·湖南民工PK特大国企 一... 点击:18115
·深圳鹏都兴与广州城市之星... 点击:17937
·一起货物运输保险索赔争议... 点击:17243
·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意外... 点击:16770
·广东人保诉深圳金秀海上货... 点击:15997
·赵颐田与人保财险西安市新... 点击:15186
 
职业病赔偿 当前位置:首页工伤保险 → 职业病赔偿
员工处于职业病观察期 单位不能随便终止合同
出处:http://www.gdbxls.com  时间:2012/9/29 19:21:04  点击:3046

  在萧山从事铸造行业的汪先生在现在的单位工作了有十年之多,2007年,他被检查出来有尘肺的职业病趋向。今年,在单位体检中,他在杭州疾控中心检查出来也是同样的结果,并且被认定观察期为5年。

   担心之下,汪先生就在单位要求换岗。不料,换岗之后,他的工资却被一降再降,还与单位发生了争执。江先生不禁怀疑,单位是不是想要早点让他走人?现在问题是,检查结果为江先生的职业病处于观察期,如果观察期要5年的话,他很担心在单位待不了那么久。为此,他向“法律百事通”栏目打来电话求助。

   浙江法君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吴学军、席巧玲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换句话说,当劳动者在职业病医疗观察期内的,即便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也不可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该顺延至观察期结束为止。

   律师说,从江先生的描述来看,用人单位想通过降薪的办法来逼迫江先生主动提出辞职。如单位坚持要降薪,建议江先生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也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仲裁,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

 

    来源:萧山日报  作者:沈丹丽

页面功能: 【字体:  】 【打印】 【关闭】 【顶部


上一篇: 农民工未办社保 可先办工伤保险
下一篇: 新加坡中国工人突发心脏病身亡 获最高工伤赔偿
·友情链接
保赔网 中国保监会 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律师网 盈科律师事务所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保险律师 上海保险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保险理赔
保险索赔 工伤律师 货运物流律师 广州保险索赔 保险理赔律师 车险理赔 广州保险理赔 广东保险理赔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 保险专业律师
北京离婚律师
 关于我们 | 电子地图 | 投诉建议 | 网站导航 | 免责声明
版权所有 © 广东保险律师网 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穗路263号双城国际大厦东塔14楼   技术支持:广州网站制作安全联盟
电话:020-28912808 手机:13826203456 QQ:919203665 邮箱:13826203456@139.com 粤ICP备110268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