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责任保险
公众责任险
产品责任险
雇主责任险
职业责任险
其它责任险
更多
更多
更多
·车辆损失保险公司是否只需... 点击:24381
·广州新邦物流与阳光财险保... 点击:18807
·珠海某公司与广东人保雇主... 点击:18675
·湖南民工PK特大国企 一... 点击:18055
·深圳鹏都兴与广州城市之星... 点击:17882
·一起货物运输保险索赔争议... 点击:17185
·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意外... 点击:16721
·广东人保诉深圳金秀海上货... 点击:15941
·赵颐田与人保财险西安市新... 点击:15135
 
雇主责任险 当前位置:首页责任保险 → 雇主责任险
校方未设防护栏致学生摔伤 法院判保险公司赔6万
出处:http://www.gdbxls.com  时间:2010/8/10 23:26:35  点击:6128

    中学生严某在上厕所时,因学校未设置防护栏不慎摔伤,将学校告上法院。近日,云南省永善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因学校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校方责任险,因而判处该保险公司赔偿严某6万元。

  严某系云南省昭通市永善县二中学生,2008年10月16日,他在课间休息的时候去上厕所,在经过校内未设置护栏的台阶时不慎跌下摔伤,之后住院23天,花去医疗费9000多元,并被鉴定为8级伤残。

  法院认为,严某系限制行为能力人,在行走时应当具备与其年龄和智力相适应的注意力,因其疏于注意,对自己摔伤致残,应承担30%的过错责任。永善县二中对校园内学生上厕所途经的台阶一边未设置防护栏,具有明显不安全因素,对校内公共设施的管理未尽到安全可靠的注意义务,应承担70%的过错责任。永善县二中应承担的责任由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约定赔偿限额内予以赔偿。(储皖中)

页面功能: 【字体:  】 【打印】 【关闭】 【顶部


上一篇: 运动员遇难 责任保险赔10万
下一篇: 广东立法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友情链接
保赔网 中国保监会 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律师网 盈科律师事务所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保险律师 上海保险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保险理赔
保险索赔 工伤律师 货运物流律师 广州保险索赔 保险理赔律师 车险理赔 广州保险理赔 广东保险理赔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 保险专业律师
北京离婚律师
 关于我们 | 电子地图 | 投诉建议 | 网站导航 | 免责声明
版权所有 © 广东保险律师网 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穗路263号双城国际大厦东塔14楼   技术支持:广州网站制作安全联盟
电话:020-28912808 手机:13826203456 QQ:919203665 邮箱:13826203456@139.com 粤ICP备110268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