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人身保险
人寿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
医疗健康保险
理财保险
更多
更多
更多
·车辆损失保险公司是否只需... 点击:24406
·广州新邦物流与阳光财险保... 点击:18828
·珠海某公司与广东人保雇主... 点击:18697
·湖南民工PK特大国企 一... 点击:18080
·深圳鹏都兴与广州城市之星... 点击:17905
·一起货物运输保险索赔争议... 点击:17210
·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意外... 点击:16742
·广东人保诉深圳金秀海上货... 点击:15967
·赵颐田与人保财险西安市新... 点击:15154
 
人寿保险 当前位置:首页人身保险 → 人寿保险
女孩患骨肉瘤死亡 已缴8年保险被拒赔
出处:http://www.gdbxls.com  时间:2013/11/3 17:31:39  点击:2614

    法制网讯 记者丁国锋 通讯员顾建兵 施燕华 明知保监会曾于1999年规定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额总额不得超过5万元,而南通一家保险公司却依然给市民严某夫妇的女儿办理了10万元未成年人身故险,不想该女孩小严在正常缴费8年后,患骨肉瘤死亡。保险公司却以超出5万元限额为由,拒绝履行合同。

    近日,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对这起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保险公司按原来保险合同承担全部保险责任,并给付原告剩余保险理赔款人民币40800元。

    据了解,为防范成年人为未成年子女投保存在道德风险,防止投保人因利益驱动而对未成年人造成人身伤害,1999年保监会发文规定,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死亡保险金额总额不得超过人民币5万元。2010年11月将此保险限额变更为10万元,并从2011年4月1日开始实行。

    2005年,严某夫妇就以女儿小严为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投保了福如东海终身寿险,基本保额为10万元,年交保费2300元,缴费16年,受益人为严氏夫妇。合同签订后,严氏夫妇按约履行了缴费等义务,8年共缴纳保费18400元。

    女儿患病离世后,保险公司却只肯赔偿5万基本保额,退还多交的一半保费。无奈之下,严某夫妇一纸诉状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保险公司作为专业保险机构,理应比投保人更清楚国家的有关规定,在明知国家对未成年人人身保险有限额的前提下,仍出具给原告的保单上载明基本保额为10万元。且保险公司一直按保险单载明的10万元保额收取保费,以未成人投保限额为抗辩理由,显然有违诚信原则,对原告亦有失公平,遂判决保险公司败诉。

页面功能: 【字体:  】 【打印】 【关闭】 【顶部


上一篇: 风光不再 万能险成“明日黄花”
下一篇: 男子16年前多交保险费 法院判归还
·友情链接
保赔网 中国保监会 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律师网 盈科律师事务所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保险律师 上海保险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保险理赔
保险索赔 工伤律师 货运物流律师 广州保险索赔 保险理赔律师 车险理赔 广州保险理赔 广东保险理赔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 保险专业律师
北京离婚律师
 关于我们 | 电子地图 | 投诉建议 | 网站导航 | 免责声明
版权所有 © 广东保险律师网 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穗路263号双城国际大厦东塔14楼   技术支持:广州网站制作安全联盟
电话:020-28912808 手机:13826203456 QQ:919203665 邮箱:13826203456@139.com 粤ICP备110268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