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
工伤赔偿
职业病赔偿
工伤认定
更多
更多
更多
·车辆损失保险公司是否只需... 点击:24423
·广州新邦物流与阳光财险保... 点击:18852
·珠海某公司与广东人保雇主... 点击:18716
·湖南民工PK特大国企 一... 点击:18104
·深圳鹏都兴与广州城市之星... 点击:17926
·一起货物运输保险索赔争议... 点击:17232
·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意外... 点击:16762
·广东人保诉深圳金秀海上货... 点击:15989
·赵颐田与人保财险西安市新... 点击:15175
 
工伤赔偿 当前位置:首页工伤保险 → 工伤赔偿
惠州男子下班途中遇车祸身亡 家属索赔工伤保险遭拒
出处:http://www.gdbxls.com  时间:2013/11/3 18:09:18  点击:3007

市民邱吉阳下班途中遇车祸身亡,市人社局认定属工伤,而家属向市社保基金管理局申报工伤待遇时却遭到了拒绝。对这种因第三人侵权造成的工伤,受害人获侵权赔偿后,还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双份赔偿的问题,死者家属与市社保基金管理局双方引发了争议。日前,该案经惠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定,原告方死者家属的请求被驳回,原告决定向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案件缘起 

  工伤获认定待遇却得不到 
  邱吉阳家住惠城区横沥镇柯树排村,在小金口一家五金制造厂打工。今年3月5日晚上,邱吉阳下班后骑着摩托车回家,途中与一辆重型自卸货车发生碰撞,当场死亡。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邱吉阳没有过错,由肇事的货车司机一方负全责。经法院调解,死者家属获得了肇事方60万元赔偿。 

  找肇事方索赔的同时,死者家属还提出了工伤认定请求。5月16日,市人社局出具《工伤认定决定书》,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认定邱吉阳之死属于工伤,按规定享受工伤待遇。然而其家属据此向市社保基金管理局申请核发工伤待遇时,却遭到了该局的拒绝。 

  5月23日,市社保基金管理局作出《工伤保险待遇申报不予受理告知书》。不予受理的理由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因第三人原因造成的工伤,除工伤医疗费可先行支付外,其他工伤保险待遇由第三人支付。 

  市社保基金管理局 

  一事两赔有违公平合理原则   死者家属以市社保基金管理局涉嫌行政违法为由,将其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撤销其不予受理的行政行为,并按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各项共计127万余元。 

  被告市社保基金管理局方面认为,此案属于典型的因第三人侵权而导致的工伤。对此类情形,没有任何法律法规规定,在第三人侵权造成的工伤事故中,受害人可以同时获得第三人侵权赔偿及工伤保险赔偿。如一事两赔,则显然有违公平合理原则,也与民事赔偿的损失填平原则相违背。 

  而原告死者家属方面主张,既然邱吉阳及其所在企业参加了社保,按要求缴纳了社保费用,就有权利享受应有的待遇。至于第三人给付的赔偿,跟工伤保险是两码事,不应混为一谈,彼此代替。 

  8月29日,惠城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判决采纳了被告的主张,驳回了原告的请求。

  律师说法 

  司法解释支持受害人获得双份赔偿   广东尚宏律师事务所律师刘述录说,2011年7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原文是: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及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都没有明确规定,在第三人侵权造成工伤的情况下,受害人是否能获得双份赔偿,而相关司法解释则支持受害人获得双份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和《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六条规定,均认可了第三人侵权所致工伤,受害人可获双份赔偿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对于双份赔偿问题是不是还照旧处理,各地确实有疑问。对此,最高人民法院2011年11月23日在其官网发布《关于对“统一第三人侵权工伤赔偿案件裁判标准”问题的答复》,表示在做出新规定之前,仍采用受害人可得双份赔偿的原则。 

  此外,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试行)》(2012年6月20日通过)第三十五条规定:因第三人侵权而发生的工伤,劳动者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后又向侵权人请求人身损害赔偿的,或者劳动者获得人身损害赔偿后又请求工伤保险待遇的,应予支持。 

  本报记者罗孝宗

页面功能: 【字体:  】 【打印】 【关闭】 【顶部


上一篇: 农民工未办社保 可先办工伤保险
下一篇: 派遣工跨地区干活受伤 工伤索赔依用工地标准
·友情链接
保赔网 中国保监会 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律师网 盈科律师事务所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保险律师 上海保险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保险理赔
保险索赔 工伤律师 货运物流律师 广州保险索赔 保险理赔律师 车险理赔 广州保险理赔 广东保险理赔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 保险专业律师
北京离婚律师
 关于我们 | 电子地图 | 投诉建议 | 网站导航 | 免责声明
版权所有 © 广东保险律师网 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穗路263号双城国际大厦东塔14楼   技术支持:广州网站制作安全联盟
电话:020-28912808 手机:13826203456 QQ:919203665 邮箱:13826203456@139.com 粤ICP备110268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