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保险案例
财产保险
人身保险
汽车保险
工伤保险
其它保险
更多
更多
更多
·车辆损失保险公司是否只需... 点击:24380
·广州新邦物流与阳光财险保... 点击:18806
·珠海某公司与广东人保雇主... 点击:18674
·湖南民工PK特大国企 一... 点击:18054
·深圳鹏都兴与广州城市之星... 点击:17878
·一起货物运输保险索赔争议... 点击:17184
·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意外... 点击:16720
·广东人保诉深圳金秀海上货... 点击:15940
·赵颐田与人保财险西安市新... 点击:15134
 
财产保险 当前位置:首页保险案例 → 财产保险
被派遣劳务者社保工伤如何办理
出处:http://www.gdbxls.com  时间:2014/4/20 19:21:55  点击:3589

本报讯 昨天,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做客“中国大连”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在线解读劳务派遣管理相关政策,并回答网友问题。据了解,2013年11月1日起,我市开始开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已经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应当在2014年7月1日前办理行政许可,依法取得行政许可后方可开展新的劳务派遣业务。新开展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依法取得行政许可后可以开展劳务派遣业务。

被派遣劳动者发生工伤、职业病后应如何处理?据了解,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被派遣劳动者在申请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时,用工单位应当负责处理职业病诊断、鉴定事宜,并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提供被派遣劳动者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那么,又是如何解决跨地区劳务派遣的社会保险问题?据了解,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应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由分支机构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参保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而未设立分支机构的,由用工单位代劳务派遣单位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参保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页面功能: 【字体:  】 【打印】 【关闭】 【顶部


上一篇: 车辆不明原因自燃 保险该不该赔
下一篇: 员工去指定餐厅就餐途中受伤能否算工伤
·友情链接
保赔网 中国保监会 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律师网 盈科律师事务所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保险律师 上海保险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保险理赔
保险索赔 工伤律师 货运物流律师 广州保险索赔 保险理赔律师 车险理赔 广州保险理赔 广东保险理赔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 保险专业律师
北京离婚律师
 关于我们 | 电子地图 | 投诉建议 | 网站导航 | 免责声明
版权所有 © 广东保险律师网 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穗路263号双城国际大厦东塔14楼   技术支持:广州网站制作安全联盟
电话:020-28912808 手机:13826203456 QQ:919203665 邮箱:13826203456@139.com 粤ICP备110268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