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人身保险
人寿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
医疗健康保险
理财保险
更多
更多
更多
·车辆损失保险公司是否只需... 点击:24381
·广州新邦物流与阳光财险保... 点击:18807
·珠海某公司与广东人保雇主... 点击:18675
·湖南民工PK特大国企 一... 点击:18055
·深圳鹏都兴与广州城市之星... 点击:17881
·一起货物运输保险索赔争议... 点击:17185
·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意外... 点击:16721
·广东人保诉深圳金秀海上货... 点击:15941
·赵颐田与人保财险西安市新... 点击:15135
 
人寿保险 当前位置:首页人身保险 → 人寿保险
丈夫杀死妻子 百万身故保险金由谁继承?
出处:http://www.gdbxls.com  时间:2015/9/28 16:59:57  点击:3258

2005年,投保人李某为自己在一家保险公司购买了高额的人寿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保额共100万元,受益人填写成“法定”。时隔不久,李某被人杀害。公安局立案查明,凶杀案的主谋者就是李某的丈夫。 本案焦点1、这笔身故保险金可以继承吗? 2、由谁继承?

当李某的丈夫和幼女向保险公司提出身故保险金索赔时,保险公司认为其夫作为保险第一顺序受益人,亲自策划凶杀案,所以,此案属于受益人杀害投保人,根据《保险法》,保险公司将不予赔付。 拒赔依据我国《保险法》第65条规定“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者伤残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丧失受益权。 ”

被保险人女儿的律师认为被保险人李某在投保单受益人一栏中写明了“法定”,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应视为没有指定受益人,这笔身故保险金应适用继承法调整。 索赔依据我国《保险法》第64条规定“ 被保险人死亡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没有指定受益人的;()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保险金能否作为被保险人遗产的批复》规定“人身保险金能否列入被保险人的遗产,取决于被保险人是否指定了受益人。指定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险金应付给受益人;未指定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险金应作为遗产处理,可以用来清偿债务或者赔偿。” 我国《继承法》第7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 去年年底,受理法院依据上述法律条款,作出了最后判决,李某的丈夫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依法丧失继承权,决定由保险公司支付赔款100万元,由被保险人李某的独生女儿领取。

页面功能: 【字体:  】 【打印】 【关闭】 【顶部


上一篇: 风光不再 万能险成“明日黄花”
下一篇: 游客住店摔骨折 保险公司被判赔5万元
·友情链接
保赔网 中国保监会 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律师网 盈科律师事务所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保险律师 上海保险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保险理赔
保险索赔 工伤律师 货运物流律师 广州保险索赔 保险理赔律师 车险理赔 广州保险理赔 广东保险理赔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 保险专业律师
北京离婚律师
 关于我们 | 电子地图 | 投诉建议 | 网站导航 | 免责声明
版权所有 © 广东保险律师网 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穗路263号双城国际大厦东塔14楼   技术支持:广州网站制作安全联盟
电话:020-28912808 手机:13826203456 QQ:919203665 邮箱:13826203456@139.com 粤ICP备110268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