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
汽车保险
更多
更多
更多
·车辆损失保险公司是否只需... 点击:24454
·广州新邦物流与阳光财险保... 点击:18881
·珠海某公司与广东人保雇主... 点击:18753
·湖南民工PK特大国企 一... 点击:18130
·深圳鹏都兴与广州城市之星... 点击:17952
·一起货物运输保险索赔争议... 点击:17261
·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意外... 点击:16790
·广东人保诉深圳金秀海上货... 点击:16015
·赵颐田与人保财险西安市新... 点击:15204
 
汽车保险 当前位置:首页交通事故 → 汽车保险
车主法庭叫板“无责不赔”车险潜规则
出处:http://www.gdbxls.com  时间:2010/9/18 12:32:34  点击:4007

  每年交6000多元的保费,可出事后,保险公司却只赔损失的30%昆明车主张先生认为,这一霸王条款损害了全国车主的合法保险权益。于是,张先生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挑战无责不赔代位追偿两项车险潜规则。昨日下午,五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今年124日,张先生一家开着斯巴鲁森林人越野车去呈贡度周末,当车行至呈贡县云南大学新校区附近时,一辆马自达突然从右侧辅道上窜出,向左调头,致两车相撞。经诊断,马自达司机杨某左侧第4至第10肋骨骨折,张先生的岳父左侧肱骨头撕脱性骨折,伴脱位,经鉴定两人的伤情都为轻伤。后经交警部门认定,杨某属无证驾驶,并认定,此事故杨某承担主要责任,张先生承担次要责任。

  原本,发生交通事故后,大家报保险公司协商处理就完了,但事情远比张先生想的复杂。杨某是从重庆到昆明打工的,根本没有赔偿能力,那辆马自达,是他从别处借来的,且杨某住了几天院后就消失了。而杨某的车只买了交强险,出事后也没有报险。只能由我们这边的保险公司进行定损。

  此次事故中,张先生受损的斯巴鲁修了6万多元,而岳父的住院费花了3.5万元。张先生购车后,在保险公司购买了全车险,但让张先生郁闷的是,当他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却被告知根据机动车损失险相关条款规定:保险机动车一方负次要事故责任的,保险人按30%事故责任比例计算赔偿;保险机动车一方无事故责任或无过错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所以保险公司只赔偿损失的30%,其余70%的损失须由张先生向事故方追偿。

  这让张先生很气愤:我每年交6000多元的保费,就为以防万一,可在我真正需要保险的时候,却是这样的待遇,那我买保险还有什么意义呢?于是,张先生委托云南震序律师事务所张宏雷代理此案,挑战保险行业无责不赔代位追偿两项车险潜规则。昨日,五华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庭审

  原告律师:透过该案可看中国车险黑幕

  应该说,这起案件揭开全国车险两大坑害消费者潜规则——‘无责不赔的霸王条款、推卸代位追偿的法定义务!庭审中,张宏雷律师直言,透过该案看中国车险黑幕,至少有50%的车险理赔被违法和错误拒赔。全国各保险公司使用的无责不赔条款均违反了保险法第60条: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根据该规定,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有权向保险人申请理赔,保险人也因履行赔偿义务取得了对事故向对方的代位追偿权。

  现在不少的保险公司都在保险合同条款中要求,一旦出现损害事故,则被保险人应该先去起诉第三者,否则不能给付赔偿金。张宏雷说,保险公司只赔30%、无责不赔、被保险人自己追偿的规定,明显在免除自己的义务,加重了被保险人的义务。

  被告代理人:这是行业标准,不止我们一家公司这么做

  对于原告代理律师的观点,保险公司的代理人认为,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之间的保险合同法律关系,依法应当使用《保险法》、《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双方保险合同的具体约定。根据《保险法》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且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对于本案保险合同所涉及的交通事故,在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签订的保险合同内已约定:保险机动车一方负次要事故责任的,保险人按30%事故责任比例计算赔偿。

  该代理人称,原告一直强调自己买的是全险,全险是要购买公司所有和车险相关的产品,而原告只购买了其中的一些,故并不是全险。且本案不适用新的保险法,新保险法去年10月才生效,而双方在20092月就签订了合同。“‘无责免赔次责少赔在合同里已经明确约定,这也是整个行业的执行标准,并不是我公司一家这么做。

  (记者 杨雅棋)

页面功能: 【字体:  】 【打印】 【关闭】 【顶部


上一篇: 车轮单独损坏不赔成保险业行规 被批是霸王条款
下一篇: 汽车全险光环下存八大阴影
·友情链接
保赔网 中国保监会 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律师网 盈科律师事务所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保险律师 上海保险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保险理赔
保险索赔 工伤律师 货运物流律师 广州保险索赔 保险理赔律师 车险理赔 广州保险理赔 广东保险理赔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 保险专业律师
北京离婚律师
 关于我们 | 电子地图 | 投诉建议 | 网站导航 | 免责声明
版权所有 © 广东保险律师网 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穗路263号双城国际大厦东塔14楼   技术支持:广州网站制作安全联盟
电话:020-28912808 手机:13826203456 QQ:919203665 邮箱:13826203456@139.com 粤ICP备110268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