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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 | By : jackson | 2012/3/29 19:55: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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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处理是否正确
我刚买保险差不多一个月(差几天够一个月),因腰椎盘间突出症(投保之前一直都不知道普通的腰痛是腰椎间盘突出,也没有因腰痛去住院治疗过)进行住院治疗,随后将有关资料交给保险公司报销,最后保险公司回复的是:30天等待期内(不符合疾病定义),这个理由拒付!我可以理解与接受。事隔9个月后,再次因腰椎间盘突出导致的腰痛住院治疗,随后也将有关资料交给保险公司报销,最后保险公司以30天等待期内的理由拒付!
事后我去问了保险公司,我的腰椎间盘突出及其并发症是否永久责免? 保险公司的回答是!
我觉得保险公司在第一次理赔中处理得不够完善(没有书面通知或让我签处有关腰椎间盘突出要永久责免),从而导致第二次理赔中产生矛盾!
那请问保险公司处理理赔当中是否有错?我的第二次理赔是否还可以报销? 谢谢!
回复:
1、各个保险公司关于等待期规定不一致,不知道你第一次病发时是否超过你的保单规定的等待期,建议仔细查阅条款;
2、第二次病发时,保险公司不能再以以30天等待期内的理由拒付,应该按保单约定进行赔付;
3、如果保险公司拒绝赔付,你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出具书面的拒赔通知,然后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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