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这已非第一宗拖拉机保险纠纷,却将是阳春农户刘贻清这辈子唯一的一次——在2009年11月8日的这场交通意外中,有着多年驾车经验的刘贻清不幸身亡。
事故之前,刘贻清已经在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永安财险”)购买相关保险。事故之后,永安财险却从最初的积极理赔转变为拒绝赔付。甚至,当刘贻清家属要领回车辆时,被要求交齐万余元修车款。
保险公司突然变脸
“对不起,怎么骂我都可以,我一个业务员真的没办法,只能让刘经南(刘贻清父亲)起诉永安财险了!他们是贫苦人,你们能帮就帮帮忙吧!”6月2日,余蓝(化名)在电话里一边致歉,一边动情地呼吁。
一年之前,正是作为保险业务员的余蓝,将永安财险介绍给了刘贻清。从交强险到商业险,刘贻清一共投保2381元,保险期限从2009年1月8日至2010年1月7日整一年。2009年11月8日,刘贻清驾车在阳春市圭岗镇发生事故,不幸身亡。而永安财险最终拒赔,让余蓝深感无奈。
对于刘经南来说,整个理赔过程并非一直冰冷。相反,永安财险阳江中心支公司(下简称“永安财险阳江公司”)及其阳春网点最初的积极态度,曾给这个身陷悲痛的家庭带来了一丝温暖。在勘察和多次洽谈过后,2010年6月9日,永安财险阳江公司出具《赔付确认函》,承诺赔偿42500元。
但随后,刘经南却得到一个不予赔付的通知。与大多数纠纷类似,永安财险省公司拒赔的理由是,刘贻清开的是“多功能拖拉机”,拿的却是A2E的驾照,属“无证驾驶”。
拒赔背后重重疑问
“A牌的驾照,开拖拉机属于无证驾驶?那可是最高一级的驾驶证啊!”这样的说法,在刘经南看来太荒唐。根据公安部2009年颁发的《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A2牌照准驾车型包括“B1、B2、C1、C2、C3、C4、M”,属于比“城市公交车(A3)”还高一个级别的“牵引车”类。
关键在于,这已经是刘贻清驾驶该车的第七个年头。“这么多年来,他拉货经常走台山、茂名等地,和交警部门打过那么多次交道。如果是无证驾驶,会一直查不出来?”刘经南提出反驳。
保险单上的一些内容也令人困惑。在刘贻清向永安财险投保的两份保单中,一份标题赫然显示为“机动车保险单”,使用性质也被打印为“非营业货车”。这两点,再次引发刘经南的质疑,既然不认同“多功能拖拉机”是机动车,为什么又打出这样的投保标的。
保费同样令人生疑。根据保监会、农业部于2007年制定的《拖拉机交强险费率方案》规定,拖拉机交强险基础费率因地而异、因车种而异,不同区域不同车种费率各不同。如14.7KW以上运输型拖拉机,交强险保费在不同省(区、市)从340元至700元不等;14.7KW以下(含)兼用型拖拉机,交强险保费最高定为80元,最低定为50元。而刘贻清2009年整个投保金额显然已远远超过这个数目。
“那是因为刘贻清同时购买了交强险和商业险,其中交强险才400元。”永安财险阳江公司一何姓经理解释。不过,在余蓝的经验中,两种保险捆绑早已是惯例。“在我经办的拖拉机保险中,最低的都要1200元。如果以前发生过事故,则普遍要高达一千七八百元。”这一点更令刘经南气愤,“当初说多买个商业险就全部保,现在变成了全不保!”
法院一审判决赔偿
2010年,刘经南把永安财险告上法庭。审判的关键是,之前签发的《赔付确认函》是否有约束力?在这份落款为永安财险阳江公司的协议中,已经签署了刘经南一家四口(包括刘贻清父母和妻儿)的名字,时间为2010年6月9日。
根据编号为“(2010)春法民初字第1727号”的《广东省阳春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永安财险对此辩称,“《赔付确认函》不意味着被告同意按42500理赔,这是双方对损失的确认。况且被告没有在《赔付确认函》上盖章。”
吊诡的是,《赔付确认函》十分明确地出现如下表述,“因此我司按条款约定……赔偿车上人员损失人民币肆万贰仟伍佰元。赔偿此款项后我司对被保险人就本次事故的一切赔偿责任终止。请予以确认!”对于未盖公章,记者也专门咨询南日律师事务所唐天赐律师。唐律师认为,根据永安财险在法庭上的辩解,实际已承认了《赔付确认函》的真实性,就应该具有效力。此外,单凭这一协议,无论事故是否在理赔范围之内,法院都有理由判决保险公司赔偿。
2011年3月22日,阳春市法院作出判决:永安财险必须按照原来协议赔付42500元。
农用车管理混乱
对于一审判决,永安财险不服,向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坚持认为该事故属于“无证驾驶”。
“如果不赔偿,保险公司应该勘察后就下结论,怎么会一次次让刘家老小洽谈。光精神损失费都要作出赔偿!”余蓝认为,理赔只是最终卡壳在省公司。6月2日,永安财险阳春网点一位负责人则依然强调,“我们不是说不赔,只是赔多少的问题!”
一个更难以置信的事情是,事故之后,永安财险阳江公司对车辆定损修理,打出一张总价为10800元的修理协议书。刘经南告诉记者,这个价格并未询问过他们。“当时有异议,保险公司说反正是他们出钱。现在,省公司说不赔了,他们又说必须交了这笔钱才能把车领回来。”对于这种说法,6月2日,永安财险阳江公司一何姓经理证实,既然省公司认定为“无证驾驶”,这笔款项当然要由刘经南一家支付。
种种矛盾,再度暴露出农用车保险的混乱局面。A牌驾照究竟能不能开拖拉机?
“广东省变型拖拉机、低速货车等已经于2005-2006两年全部移交给交管部门,纳入机动车管理,当时是由省公安厅、省农业厅联合发文的。”广东省农机办一位负责人向记者强调,移交之后,省农机办不再给这一类车辆发放驾照,也不纳入农机车管理。
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工作人员则告诉记者,“变型拖拉机”、“多功能拖拉机”这两项“车辆类型”信息,不能准确显示出是否属于A牌照所属的准驾车型,还要具体看行驶证的其他信息。但是,注册为“低速载货汽车”,一般A1、A2、A3都能驾驶,如果行驶证是由交管局发放的,则一般属于“低速载货汽车”。
在地方,管理部门对上述移交的说法很陌生。“移交管理,我不清楚。我只知道,拖拉机在道路上行驶属于我们管理,在农田上使用则不属于我们管理。”阳春市一位交警人员告诉记者。
事实上,正是由于各省政策不一带来的管理混乱,导致类似纠纷不断。“如果是几百元的小事故,一般都能获得赔偿,大事故保险公司就不赔了!”余蓝告诉记者。而永安保险省公司在南方农村报报记者致电联系后,除了“感谢媒体关注”外,未做更明确解释。6月8日,该案二审将正式开庭,本报将继续关注。
□南方农村报记者 郭任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