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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对话保险公司 探索交通事故“速裁”良方
出处:http://www.gdbxls.com  时间:2011/6/8 23:16:12  点击:2782

  在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中,保险公司往往宁可要判决也不愿意调解。针对这种状况,6月7日上午,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邀请了南宁市6家保险公司的相关人员,召开了交通事故纠纷“小额速裁”工作座谈会,渴望找到“速裁”良方。

  交通事故纠纷出现“调解难”

  西乡塘区法院民一庭庭长梁娴介绍,近年来该院受理交通事故纠纷都是执行判决的居多,能调解结案的极少。

  据介绍,近年来交通事故纠纷案有逐年增长势头。2009年,西乡塘区法院受理的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件共192件,涉及标的为1018多万元,其中调解结案的仅13件。2010年受理该类案件上升到216件,涉及标的2255多万元,调解结案的仅11件。2011年1月份至今,已受理107件,涉及标的已达1519多万元,仅有6件调解结案。

  在交通事故纠纷案中,保险公司是一个重要的赔偿主体。梁娴说,除了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外,保险公司极少愿意参与当事人之间的和解协商或交警部门主持的调解,是造成判决多调解少的原因之一。

  梁娴认为,保险公司不愿意参与调解有四个方面因素:一是有的保险公司不愿意积极履行义务;二是有的保险公司对当事人存在提防、戒备心理,担心和解方式不能一次彻底解决纠纷;三是保险公司为防止具体处理事故的职员损公肥私,与当事人就赔偿数额等进行合谋,所以只授予职员一般代理权;四是地域因素,有的保险公司特别授权调解的,需要北京、天津等地的总部批准。

  法院召集对话寻找突破口

  保险公司不愿意参与调解,这既让赔偿权利人无法及时得到赔偿,也增加了诉讼时间和成本。如何能让各方都节省时间,实现共赢呢?西乡塘区法院在酝酿给这类案件“提速”时,首先想到了小额速裁。利用小额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只要各方当事人同意就可一裁终局,一个月内结案。快速解决纠纷,及时理赔,不但能给受害者极大的心理安慰,化解社会矛盾,对保险公司而言也提高了信誉。

  法官们的想法,会不会得到保险公司的认同呢?保险公司接受调解的“底线”在哪里呢?西乡塘区法院常务副院长秦戈兵,审委会专职委员、小额速裁庭负责人韦美云会同立案庭、民一庭相关负责人,酝酿出了一个邀请各大保险公司座谈的方案。

  6月7日上午,南宁市6家保险公司负责理赔诉讼的代表应邀来到了西乡塘区法院。饱受诉讼之累的各保险公司代表,纷纷表达了自己的意见。

  在决定参与调解的问题上,大多保险公司对调解抱着积极的态度,但也提出了一些建议。有的代表认为,最好是法院在当事人起诉后,通知当事人先与保险公司进行协商,由保险公司根据材料估算赔偿数额后,再决定应诉还是调解,给各方都增加了调解率。代表还提出,法院在立案时最好询问当事人是否向保险公司报了案。因为有的当事人没有报案就直接起诉,如果通过法院的提醒,让当事人与保险公司先行协商,对快速解决纠纷有利。

  有的保险公司代表则认为,在交通事故纠纷案中,有的赔偿标的不低,希望小额速裁庭受案的范围不受“5万元以下”的限制。

  积极交流推动调解落实

  保险公司积极参与座谈协商,这对法院而言是一个积极的信号。可参与调解又涉及到各项赔偿标准的问题,参会的代表也说出了各自的疑虑。

  太平洋保险公司的代表提出,之所以不愿调解,有时是因为他们觉得案件有疑点。如,有的当事人原告作虚假陈述,在赔偿标准是否按照城镇或农村户口上,有的提供暂住证、村委会证明、劳动合同等,但这些证据太容易得到,让人怀疑它的真实性。法院如果能调查这些疑点证据的真实性,保险公司是可以参与调解的。

  秦戈兵副院长当场表示,在纠纷案件中,保险公司也是有主动权的。对这些疑点证据,完全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申请法院进行调查。

  大地保险公司的代表认为,有的当事人受伤后“挂床号”、“赖床”等行为,也是影响调解的原因。如果不能解决伤者病情的真实性问题,就不能解决护理费、误工费的问题,调解就无法实现。这些都盼望法院能到医院调查核实,杜绝“打赖者”骗取赔偿的侥幸心理。

  华安保险公司的代表也反映说,他们曾发现过有医院的医生“滥用权力”,在伤者已不需要护理的情况下,虚开护理天数等现象,建议法院对医院的病历医嘱的真实性作出判断。

  在精神损害赔偿上,平安保险公司的代表认为,由于国家没有相关的标准,完全凭法官的自由裁量,建议法院能给一个适当的标准。这部分费用应该让肇事者承担以示惩罚,如果什么都由保险公司埋单,就降低了肇事者对社会的责任感。

  在充分听取意见后,秦戈兵表示将重新思考和衡量保险公司的一些诉求。座谈结束后,保险公司的代表之间也相互呼吁,尽快联合起来请求与保监会进行座谈,在赔偿标准上制定一个大众方案,从而让调解真正落到实处。

广西新闻网记者 骆南华 通讯员 黄顶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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