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阿芳在乘坐公交车准备下车时,因司机在车辆未停稳前开了车门,致使阿芳从车上摔下来后造成右腿被碾伤,公交车所在的公司不愿意支付任何赔偿费用。记者近日获悉,根据交强险的相关规定,东莞寮步法律援助办事处已经帮助阿芳从该公交车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追回了近3万元的赔偿金。
据了解,阿芳是一名来自河南的新莞人,家里父母体弱多病,经济十分困难,现在就职于寮步镇辖区的一家科技公司。去年10月2日,阿芳乘坐一辆大客车出去玩,在途经寮步镇辖区的一公交站路段靠站时,该车车门被司机提前打开,她因失去平衡而被摔出车外,右足被继续前行的客车后轮碾伤。
后经交警部门认定,该大客车司机负事故全部责任。受伤后在医院住了整整一个月,用去了大笔的医疗费,而阿芳也被有关部门评定为十级伤残。住院期间,虽然大客车所在的公司支付了部分医疗费用,但却不愿意支付任何赔偿费用。正当阿芳一筹莫展时,有朋友建议他到寮步法律援助办事处请求法律援助,经工作人员审查,阿芳的情况符合法援条件,该处及时指派了李昭明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据李律师介绍,他们接到案件后,在收集证据时发现,大客车车主投保了交强险,事发时该车尚处于保险期内;在本案中,阿芳虽属乘客,但在摔倒在地后,阿芳的身体已离开了客车,其已由车上乘客转变成车外第三者,阿芳的右足被继续前行的大客车后轮辗压受伤;从法律关系及赔偿责任承担来看,以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为案由起诉更准确,因属客车与第三者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赔偿阿芳的损失。
李律师在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后,一纸诉状将该车的保险公司、车主及司机告上法庭,并在开庭时提出了上述代理意见。最终,法庭支持了李律师的代理意见,判令保险公司支付阿芳的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及交通费用等赔偿金28345元。该款由保险公司直接支付,阿芳的赔偿得到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