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
汽车保险
更多
更多
更多
·车辆损失保险公司是否只需... 点击:25672
·广州新邦物流与阳光财险保... 点击:20133
·珠海某公司与广东人保雇主... 点击:19975
·湖南民工PK特大国企 一... 点击:19354
·深圳鹏都兴与广州城市之星... 点击:19129
·一起货物运输保险索赔争议... 点击:18488
·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意外... 点击:17892
·广东人保诉深圳金秀海上货... 点击:17170
·赵颐田与人保财险西安市新... 点击:16353
 
汽车保险 当前位置:首页交通事故 → 汽车保险
新车未上牌被盗 保险公司支付车主保险金6.38万
出处:http://www.gdbxls.com  时间:2011/9/8 22:35:22  点击:2213

  本报讯 今年5月,李先生买了辆新的轻型货车,随后为爱车投保了全车盗抢险。谁知还没来得及上牌,停放在小区门口的爱车就被偷了。而令他没想到的是,车被盗后保险公司却以免责条款为由拒赔,李先生一怒之下状告保险公司索赔6.38万。昨日,海口龙华区人民法院已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保险公司向李先生支付保险金6.38万元。

  事件:

  无牌新车被盗 保险公司拒赔

  5月16日,李先生在某汽车公司购买了一辆轻型货车,并为该车向某财险海南分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投了全保,其中包括全车盗抢险,该项保险费为449元,保险金额为63800元,保险期间自2011年5月17日零时起至2012年5月16日24时止。5月18日,汽车公司员工周某交给李先生领车收单,其中包括保险单以及保险发票各1份。6月3日晚上,该车辆在三亚被盗,案发至今未侦破。

  后来,李先生要求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支付保险金,但保险公司却以车辆还没有办理正式号牌,盗抢险没有生效为由,拒绝赔偿。7月底,李先生一怒之下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按照车辆盗抢险,赔偿其损失63800元。

  审理:

  未尽明确说明义务不产生效力

  龙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就涉案车辆向被告投保,被告承保,双方由此形成的保险合同关系未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为有效合同,受法律保护,双方的权利义务应当依照所签订的保险单及保险条款的约定来确定。

  本案双方争议的焦点之一,保险车辆未取得交管部门核发号牌就被盗,保险公司是否应当赔偿。法院认为,虽然该保险合同中对盗抢险的保险期间作出了特别约定即“全车盗抢险保险责任自本保险车辆领取正式号牌之日开始,至本保险合同所载保险期限的终止之日24时终止”,在投保单的“投保人声明”一栏中也有原告的签名,但从周某将保险单等相关保险资料交给原告的事实说明,作为被告的保险公司,并未就合同中特别约定清单的免责条款及《机动车盗抢保险条款》第八条的免责条款向原告作出明确说明。

  被告也未有相应上述免责条款已向原告进行明确说明的相关证据,同时该特别约定条款及《机动车盗抢保险条款》第八条免责条款系被告为了重复使用而予先拟写,并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未与原告协商的条款,该条款对原告亦不利,依法应视为格式条款,而被告未尽到明确说明义务,故该特别约定条款及免责条款依法不产生效力。

  法院认为,被告明知原告投保车辆为新购车并未取得交管部门核发的号牌,却与其签订了保险合同,收取了包括盗抢险在内的保险费,约定了一年的保险期限,现原告保险车辆在保险期间内被盗,公安部门至今未追回该车,被告依法应承担该车辆盗抢险保险金额内的保险责任。被告以在保险单中重要提示栏内容为依据,主张对相应的特别约定条款和免责条款已向原告进行明确说明并不予赔偿的抗辩,法院不予采信。

  判决:

  保险公司赔付车主6.38万

  本案中双方争议的焦点之二是,涉案保险车辆如取得保险赔偿,保险赔偿数额如何计算。按照《机动车辆保险单》的记录,涉案保险车辆新车购置价为63800元,保险金额/责任限额也是63800元,该车于2011年5月16日购买,2011年6月3日被盗,不足一月,原告请求被告以保险金额63800元赔偿,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以0.9%折旧率计算折旧金额在保险金中扣除的主张,法院不予采信。

近日,龙华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保险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保险金63800元。

  海南特区报  记者 钟起的

页面功能: 【字体:  】 【打印】 【关闭】 【顶部


上一篇: 车轮单独损坏不赔成保险业行规 被批是霸王条款
下一篇: 车辆停驶时受损属保险责任?
·友情链接
保赔网 中国保监会 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律师网 盈科律师事务所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保险律师 上海保险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保险理赔
保险索赔 工伤律师 货运物流律师 广州保险索赔 保险理赔律师 车险理赔 广州保险理赔 广东保险理赔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 保险专业律师
北京离婚律师
 关于我们 | 电子地图 | 投诉建议 | 网站导航 | 免责声明
版权所有 © 广东保险律师网 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穗路263号双城国际大厦东塔14楼   技术支持:广州网站制作安全联盟
电话:020-28912808 手机:13826203456 QQ:919203665 邮箱:13826203456@139.com 粤ICP备110268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