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实录】
近日,兴宁市人民法院叶塘法庭审结一宗不当得利案,法院判令特大车祸车主林龙(化名)返还65000元赔偿金给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兴宁市支公司。这宗持续了几年,因重复赔偿带来的纠纷终于有了定案。
车祸致三死二伤车主侵占赔偿金
2006年5月13日,车主林龙的司机林平开货车路经河源市和平县青州镇时发生特大交通事故,造成车内人员三死二伤。和平县交警大队认定司机林平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林平因交通肇事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据查,该货车投保了责任限额为9万元的车上人员责任险,因此和平县人民法院对林平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由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兴宁市支公司在车上人员责任保险限额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出事后,车主随即要求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核实情况后,先行支付30000元给车主。司机林平被判刑后,保险公司按理赔中心的计算,确定车上三位死者的赔偿金60000元、代理律师费5000元,合计65000元。于是保险公司再次向车主支付35000元。
但意想不到的是,前后两次的赔偿金死者家属分文未得,而是由车主侵占。而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写明赔偿金是赔付给死者家属的,所以和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于2008年3月强制划拨了该保险公司96000元作为赔偿金,赔偿给受害者,导致保险公司重复支付赔偿金65000元。为此,保险公司多次联系寻找车主林龙,但车主一直躲避在外,拒不交还赔偿金。
起诉车主不当得利诉讼请求得到支持
兴宁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定:车主林龙所获得的赔偿金65000元属不当得利,并判决车主林龙返还65000元赔偿金给保险公司兴宁市支公司。
保险公司虽然拿到了判决书,但因车主失踪,其家中没有什么财产,因此执行艰难。法官建议,在类似交通事故中,保险公司在理赔时,应首先考虑赔偿受害者及其家属,保险公司才不会出现重复赔偿和无法追回赔偿金的情况。 (张进云廖展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