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崇安法院对一起保险公司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的案件进行了宣判。两案合并审理,受害者家属短短两个月就拿到了三十多万的赔偿金。而像这样,把道路交通事故损害纠纷与机动车保险合同纠纷两案合并审理,在我省尚属首例。
今年4月,23岁的阳某驾驶轻型普通货车与一辆自行车发生车祸。自行车车主经抢救无效死亡。由于没什么积蓄,肇事司机阳某对于受害人提出的赔偿金一筹莫展,只得向保险公司申请保险金,但保险公司以阳某还没向受害人支付赔款为由拒绝支付保险金。无奈,死者家属只得将肇事者和保险公司一并告上法庭。
按照现有模式,受害人家属要先打道路交通案件官司,肇事者赔付损失后,再打保险合同官司,起诉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但承办法官分析后觉得,两案有符合共同诉讼的法理基石,而且新修订的保险法也赋予被保险人特殊的请求权,就是请求保险公司向第三者支付保险金的权利,于是决定两案合并审理。法院最后判决保险公司依照保险法规定,赔偿原告34万。
法官解释道,道交案件和保险合同案件如果分开审理,受害方要拿到保险公司赔偿金最短时间要在180天左右。而两案合并审理,受害方获赔的时间大大缩短。合并审理模式下,即使肇事者无力支付,也不影响受害方利益。
(晓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