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阳新讯(通讯员 游晓春)发生交通事故后,因准驾车型不符,保险公司拒赔交强险。没想到,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受害人52244元。9月14日,兴国镇桃园新村农民刘会(化名)拿着判决书,十分激动:孩子上大学借的钱可以还了,借的几万元医疗款再也不用担心了。
刘会今年50多岁,几个孩子正在读书,家中没有固定收入,生活十分困难,他与妻子陈银花(化名)在阳新一家建筑工地上干活。2010年4月19日下午收工回家,他骑着摩托车,妻子坐在后面,往白杨方向行驶,被一辆客车撞倒,两人腿和头部等受伤,当场昏迷。经过治疗,两人脱离生命危险,共花去医疗费三万多元,并分别被鉴定为十级伤残。
出院后,刘会找肇事车主索赔。车主说:“我投了保险,发生交通事故都由保险公司赔偿。”刘会到县一家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说:“你驾驶证与准驾车型不符,发生事故不属于我们的赔偿范围。我们不能支付赔款。”
工作人员一席话说得刘会与车主惊讶万分。今年6月9日,刘会请阳新富川律师所律师为代理人,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认为,保险公司提出的准驾车型不符、不属赔偿范围的主张,于法无据,理由不成立。不予采信。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刘会及妻子各项损失合计5224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