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滨州讯 丁某因车辆被盗,向所属保险公司索赔却屡屡遭拒,无奈诉至法院,却查明该保险公司账户分文没有。9月5日,阳信人民法院依法变更被执行人,将该公司的北京总公司列为被执行人,成功为丁某争取到了赔偿金,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2009年1月16日,丁某为自己的大众轿车在某财产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保险。2009年9月9日,丁某的轿车被盗。因车在保险期间被盗,丁某多次向该财产保险公司索赔,却屡不得偿,便一纸诉状将该保险公司诉至法院。2011年3月27日,阳信法院判决该保险公司向丁某支付赔偿金98632元。判决生效后,保险公司拒不履行赔偿义务,丁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办案人员赶赴滨州、济南等地,在多家银行查询该保险公司银行存款,却惊奇地发现偌大的保险公司,从山东省分公司到滨州市支公司的银行账户上竟分文没有。
案件一时陷入僵局,为了使丁某尽快得到赔偿,办案人员多次找到被诉保险公司负责人交流,但均未有妥善处理方案,最终办案人员决定按照最高法院的规定,依法变更具有法人资格的该财产保险公司北京总部为被执行人,并送达了执行听证通知书。该公司北京总部得此通知后,迅速质询其滨州支公司,于9月5日将赔偿金全额汇入法院账户,9月13日丁某拿到全数赔偿款。
全媒体记者 刘 萍通 讯 员 尹晓宁 张龙庆 苟青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