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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刘女士购买了一辆小客车并为车辆办理了保险,没想到新车刚买四天就被盗。因保险公司拒绝赔偿,刘女士一纸诉状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给付赔偿金239800元。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刘女士起诉称,2011年4月20日,她从北京一家公司购买了一辆小客车,当日通过该公司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全车盗抢险等险种,保险期限1年,并支付保险费6144.55元,保险公司向其出具了机动车辆保险单。2011年4月24日,刘女士发现停放在路边的新车丢失,立即向派出所报案并及时通知保险公司。2011年6月,刘女士向保险公司递交理赔申请,保险公司于8月18日作出机动车拒绝理赔通知书,拒绝赔付车辆赔偿金。因此,刘女士将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给付赔偿金239800元。
目前,本案正在审理中。
作者: 龚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