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海峡导报9月28日讯(记者 陈洋钦 通讯员 思法) 阿全在省道上被一辆车撞倒后,又被紧随而来的一辆车碾伤了,第一辆车肇事后就逃逸了,而阿全因为这次事故落下了十级伤残,他的损失应该由谁来赔偿?日前,在法院的调解下,后车的保险公司同意赔偿阿全7万元。
被撞倒后又被碾伤
2010年11月16日傍晚6点左右,阿全在省道206线上被一辆由龙门往官桥方向行驶的车辆撞到了,阿全当场倒地,但这辆肇事车辆的驾驶员却直接驾车逃逸了。
随后,更不幸的事发生了,黄某驾驶一辆货车经过事发路段时,没有看到倒地的阿全,又把阿全辗到了。事故发生后,阿全被送到医院接受治疗。
2010年12月25日,交警做出事故认定,黄某驾驶机动车未注意观察路面情况,未保持安全车速行驶,其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后经鉴定,阿全的伤残等级为十级。
事发后,黄某支付了部分医疗费,但双方没能就赔偿达成协议。于是,阿全就将黄某、黄某所在的单位和货车的交通事故强制责任险的保险公司等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其各项损失15万余元。
两辆车责任如何分配
阿全指出,从两份交通事故认定书来看,第一份认定书只认定逃逸的肇事车辆导致他倒地,并未认定导致什么后果;而第二份认定书认定黄某驾驶货车将他辗轧倒地,并造成了他受伤的后果。阿全认为,即使他是被两辆车撞倒,但在肇事驾驶员逃逸、下落不明的情况下,应该由黄某和黄某所在的单位承担责任。
黄某和其所在的单位认为,应在交强险11万元范围内先行赔付;而该货车的保险公司则认为,两份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确认阿全受到的伤害是两部车造成的,从公平的角度看,货车只应承担50%的责任。
后车保险公司先赔偿
法院分析后认为,阿全先被逃逸的肇事车辆撞倒在地,后被黄某驾驶的车辆辗轧受伤,逃逸的肇事车辆的行为客观上为交通事故的发生创造了条件,逃逸的肇事车辆司机与黄某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责任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逃逸车辆的保险公司和货车的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法院指出,因逃逸的肇事车辆至今仍未查获,且该逃逸的肇事车辆是否投保交强险也无法确认;考虑到我国现行的交强险制度是为了在最大程度上给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时和基本的经济保障和医疗救治,因此,货车的保险公司应先行在交强险限额内赔付阿全各项损失,不足部分由逃逸的肇事车辆与黄某根据责任比例分别承担。而黄某是在履行职务中发生事故的,其所在的单位也应承担赔偿责任。
日前,厦门市中院调解了此案,最终,货车的保险公司要支付给阿全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