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讯: 大喜的日子,迎娶新娘的婚车被一辆违章的渣土车撞了,新郎面部遭毁容,怀孕3个月的新娘被迫流产,给夫妻俩身体和精神上造成了巨大伤害。近日,伤愈的小夫妻将渣土车主及其保险公司告上法院,索要赔偿。盐都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由被告保险公司赔偿7万多元。
去年10月3日,对于家住盐都区潘黄街道的王家来说,是重要的日子——王家的儿子这天举行婚礼。女方家隔得并不远,往常开车也只要四十分钟左右的时间。
下午3点多,本该新娘到家的时间,却迟迟不见婚车。之前新郎小王就打回电话说正在回来的路上,可左等右盼,始终不见一对新人的影子。王父一面招呼着宾客,一面着急地望着屋外。突然,老王接到了一个电话,只听到带着哭腔的喊声:“出事了!”
原来,小王顺利地接到了新娘,欢欢喜喜赶回家,一路上,一对新人还说说笑笑。谁都没想到,一场灾难从天而降。下午3点左右,小王的婚车行至市区西环路与南纬路的四岔路口,一辆渣土车突然从路口窜出,一头撞上婚车,婚车承受不住巨大的冲击力,瞬间被甩了出去。
坐在婚车后座的一对新人双双被摔晕。为了保护妻子,新郎小王伤势严重。在紧急送往医院抢救后,两人的生命都没有危险,但烙下了深深的伤痛。小王原来英俊的脸上,留下了条长达10厘米的疤痕,构成十级伤残,在近一年的时间里,小王不再是原本自信开朗的模样,甚至不愿踏出家门。新娘小陆因为有丈夫的保护,身体受了轻伤,但在住院治疗用药的过程中导致流产。
事发后,经警方认定,事故系渣土车未按交通信号指示通行,导致与一对新人的婚车发生碰撞,渣土车负全部责任,婚车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渣土车的实际车主李某某,与一对受伤的新人达成了和解协议,并履行到位,而渣土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12000元的交强险及200000元的第三者责任险。伤愈的小夫妻将渣土车车主及其保险公司告上法院,索要相关赔偿。
法院认为,渣土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故对夫妻俩的损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按无过错责任原则,应逐项向夫妻俩先予赔偿。交强险责任限额以外的由车主李某某承担赔偿责任。因夫妻俩已和李某某达成了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故对夫妻俩的损失李某某不再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认定,新娘小陆因事故产生的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及新郎小王因事故产生的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精神抚慰金等,费用合计84935.39元。由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向夫妻俩赔偿78236元。 因这场迎亲途中发生的事故,两家人因此在当地“出了名”,生活彻底失去了平静。昨天下午,记者电话联系事故中的伤者小王时,他告诉记者,目前脸上的伤疤还非常醒目,下一步打算整容。对于肇事的渣土车,小王全家是“恨之入骨”。记者联系事发时的渣土车司机朱某时,他说事发时正给城南一家工地运送渣土,事发后,车主辞了他,重新找了名驾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