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讯:今年4月凌晨4时许,在市区白塔西路上一辆小客车和一辆本田CRV相撞,事故造成两车受损,并且本田CRV上的司机和乘客均受伤。经交警认定,此次事故由小客车负全部责任。
小客车车主胡先生在此前已经投保了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本来保险公司赔付是没有问题的,但是一个原因导致了保险公司拒赔——胡先生在事故发生后离开了事故现场。
胡先生为此次车祸共计支付了11万余元,包括双方车辆的修理费、对方人员受伤后的医疗损失费、护理费、误工费等。由于保险公司拒赔,胡先生不得不先垫付这笔钱,且他认为自己暂时的离开并不是逃逸,且事后配合交警完成事故笔录。为此,他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事故损失。
沧浪法院在审理中查明,事实并不完全像胡先生说的那样,根据警方的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查明,在发生事故时胡先生是在跟朋友从酒吧喝完酒回家的途中,驾驶员胡先生为酒后驾车,同时此份记录特别注明车辆驾驶员逃离事故现场,涉嫌酒后驾车。根据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的免责条款规定,发生意外事故时,驾驶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饮酒或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保险车辆或者遗弃保险车辆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法院最后认定,在此次发生意外事故时,胡先生的饮酒行为和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都属于保险公司责任免除范围,故法院驳回胡先生要求保险公司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
作者:刘思沁 彭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