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北京11月3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 今天(3日)下午,北京顺义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投保车辆撞死无名氏,保险公司拒赔引发的诉讼。事故责任无法确定,保险公司能否拒绝理赔?找不到死者法定继承人,谁有权申请保险费?
原告刘先生向法庭陈述,交通事故发生在去年(2010年)10月12日凌晨,他当时驾驶一辆夏利车行驶在北京顺义区顺平路上。
原告:南彩河左路段顺平路由西向东行驶,走着走着突然出来一个人,没看见就给撞了。
审判员:当时是晚上?
原告:凌晨三点多。
审判员:撞的这个人是干嘛的?
原告:应该是路边捡破烂儿的,突然就出来了,好像是马路中间有一个瓶子。
审判员:撞人后你报警了吗?
原告:报了。
审判员:向保险公司报案了吗?
原告:交警队来了之后报的。
审判员:这人当时就死亡了吗?
原告:对,然后就让法医拉走了。
原告向法庭提交了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当时公安交警对现场进行了勘验,对肇事车辆进行了检查,认为当时车速超过48脉,对驾驶员也就是本案原告刘先生进行酒精浓度测试,证实驾驶员没有饮酒。
原告:经公安机关检查,无法查清事故的全部事实,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第五十条,道路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该出具证明,载明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的规定,特出此证明。
受害人身上没有任何证件证明身份,事故发生后7天内,原告在《法制日报》刊登启示,之后受害人的尸体被停放了340天,但是始终无人认领。最后公安机关通知原告,因找不到受害人的亲属,由原告负责火化,并办理骨灰寄存,费用由原告承担。停尸费、火化费等费用共计人民币20875元。原告2009年在保险公司上了交强险及商业险,有效期至2010年11月11日。他要求保险公司赔付这笔费用,遭到了拒绝。
保险公司为什么拒绝理赔?法院会支持谁的主张?以往像投保车辆撞死无名氏这样的案件如何处理?
被告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经法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缺席审理。依据法律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保险公司为何拒绝理赔,法官对原告进行询问。
审判员:提到因为是无名氏的问题吗?
原告:提到了。
审判员:到底怎么说的?
原告:我就说撞了一个人,找不到人,现在车提出来了,我得修车。他说那拿责任鉴定书去。结果他说赔不了。
审判员:理由是什么?
原告:就是责任无法认定。
因被告保险公司未到庭,证据还需进一步查实,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受偿主体缺位时保险公司应理赔 款项由交管部门提存
搜索近年来各地发生的投保车辆撞死无名氏,保险公司拒绝理赔引发的诉讼,已经生效的判决显示,投保人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与保险公司之间的保险合同关系合法有效。
交通事故导致无名氏死亡,实际产生了抢救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等损失,只是暂时死者的法定继承人尚不确定,受偿主体缺位,但客观上不能排除死者存在赔偿权利人的可能性,不表示没有实际损失。因此,在无名氏死亡导致受偿主体缺位时,被保险人在保险金额范围内将赔偿款交交管部门提存,保险公司应向被保险人进行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