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的一天凌晨,一辆奔驰ML350越野车行驶在枫桥路上,突然一只野猫窜到路中,为避让野猫,“大奔”一头撞上了路边的电线杆。车主兼司机小王对当天的事故作了这样的描述,然而,发生事故后,小王以感觉头部剧痛、胸闷须就医为由,在没有报警及对车辆采取任何措施的情况下将价值百万的豪车当街一扔后径自离去,这就多少让人感觉有点无法理解了。事后,小王向投保的保险公司要求理赔,保险公司拒绝赔偿,小王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支付其保险理赔款23万余元。日前,经苏州市沧浪区人民法院调解,这起单车交通事故引发的保险合同纠纷双方终于达成和解。
保险公司辩称,对该起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失23万元及路产损失2000余元无异议,但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原告未采取任何措施即将肇事车辆遗留在现场,独自离开,致使公安机关对原告于事故发生时处于何种状态无法查明,涉嫌酒后驾驶,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责情形,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小王则认为,自己是因事故发生后感觉头部剧烈疼痛、胸闷,离开现场是为了去医院及时治疗,并提供了医院病历卡及病假条等作为证据向法院提交。
在审理过程中,法官要求小王提供就医的就诊挂号单,小王无法提供,法官感觉其中必有蹊跷,到医院调查后发现,小王所称就诊的医院当天并没有相应的挂号记录,而病历卡上的主治医生也坦承当时他并不在医院上班,病历卡是当天下午在朋友的说情下才出具的。
在事实面前,原告小王低下了头,而其提交虚假就医证明的行为已经妨害了民事诉讼,法官对他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而小王则向法官表示了深深的悔意,并表示要从这件事中吸取深刻教训,绝不再犯。在调解过程中,保险公司基于小王已经对自己的行为有了深刻的认识,原谅了小王并从补偿客户的角度自愿支付小王2500元。这起纠纷经过法官的温情处理,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钱款即时履行,做到了案结事了。
法官说法:免责条款是保险合同中的除外责任,又称责任免除。指保险人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不承担保险责任的范围。在保险事故中发生免责条款约定的情形,保险公司就可以免除承担保险赔偿义务。本案中,保险合同约定,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遗弃被保险机动车逃离事故现场则保险公司免责,双方对免责条款的生效均没有异议,所以就本案来讲,从判决角度来看,小王的行为已构成遗弃保险车辆逃离现场,无疑是要败诉的。
换个角度看,事故发生时间为凌晨1到2点,从驾驶人的通常心理活动看,事故发生后有胸闷、头部疼痛等症状并不会导致驾驶人将价值不菲的汽车在无人看管的情形下遗弃现场; 更为重要的是,相关证据表明小王所提供证据纯系伪造,其并非因就诊而离开现场。据此,应当认定小王离开事故现场是由于其预见到发生交通事故后出现了交通法规禁止的情形,其主观具有逃避法律制裁的故意。珍爱生命、杜绝酒驾是法律赋予驾驶人的责任和义务。交通事故后,驾驶人以身体不适等原因到医院虚假就诊脱离现场,不仅涉嫌规避违法责任,而且势必造成驾驶人的违法成本由保险公司买单的情形大量出现。这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的原则,也背离了法律正义的原则。
本报记者 陆季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