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虎网讯 2010年12月26日,李某和老婆吵了一架,气呼呼的他驾车出去散心。途经溧水永阳镇时,由于车速过快,在避让其他车辆时自己的汽车冲出了路牙,撞向路边摆摊的小商贩。
现场多人受伤,李某自己也伤得不轻。李某赶紧报警,在警察未到的情况下,李某自行前往医院救治。
数小时后,李某在家人的陪同下到交警队说明案情。经认定,李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与受害人达成了协议,赔偿各项损失44万余元。
李某的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三责险、车损险,同时李某对三责险、车损险投保不计免赔。事故刚好发生在保险期内,李某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却遭到保险公司拒赔。
保险公司认为,李某在出车祸后弃车离开了现场,未及时救助伤者,也未接受警方的调查,不排除酒后驾驶的行为,事故不排除属于保险公司免责的范围,因此不予理赔。
李某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院。李某的委托律师恒山律师事务所章熙林律师认为,首先,李某在事发后已及时报警,不存在免责条款中约定的前提条件。其次,李某离开现场,是因为自己受伤要去医院治疗,既没有驾车逃离现场,也没有遗弃车辆逃离现场,因此李某的行为不符合免责条款。最终,法庭判保险公司全额理赔。
溧 司 蒋晓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