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
汽车保险
更多
更多
更多
·车辆损失保险公司是否只需... 点击:25678
·广州新邦物流与阳光财险保... 点击:20139
·珠海某公司与广东人保雇主... 点击:19982
·湖南民工PK特大国企 一... 点击:19356
·深圳鹏都兴与广州城市之星... 点击:19134
·一起货物运输保险索赔争议... 点击:18492
·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意外... 点击:17896
·广东人保诉深圳金秀海上货... 点击:17174
·赵颐田与人保财险西安市新... 点击:16359
 
汽车保险 当前位置:首页交通事故 → 汽车保险
交通事故被撞人为癌症晚期 保险理赔引发争议
出处:http://www.gdbxls.com  时间:2012/1/6 22:52:00  点击:1237

  今年72岁的刘老汉骑自行车去镇医院看望生病的亲属,因回家时天色已晚,在岔路口时与转弯的驾驶摩托车的李某相撞,后交警认定双方负各半责任。

  老汉翻跌在地受伤,后很快被送往附近医院治疗。检查结果显示,老汉两根肋骨折断且身患肺癌已到晚期。知道自己得了不治之症,老汉心理负担骤然加重,在医院治疗过程中去世。死后,其家属将其火化,处理好丧事后一纸诉状要求李某和保险公司承担李老汉医疗费、死亡赔偿金、护理费等各项费用80944元。

  庭审中,李某辩称,李老汉的损失均在交强险范围之内,自己不应当承担任何责任。而保险公司则认为,无证据显示交通事故是导致李老汉死亡的直接、必然原因,其死亡是因为自身患有癌症,事故最多加重其心理负担而已。因此,保险公司对死亡赔偿金、医疗费中癌症用药、精神抚慰金等均不予赔偿。双方一度争执不下。

  由于死者已经火化不能进行鉴定,最终双方在法院协调后达成一致意见,保险公司赔偿刘老汉家属部分医疗费和护理费总共10000元,李某不承担责任。

页面功能: 【字体:  】 【打印】 【关闭】 【顶部


上一篇: 车轮单独损坏不赔成保险业行规 被批是霸王条款
下一篇: 被车撞成四项伤残 肇事车主和保险公司赔近22万
·友情链接
保赔网 中国保监会 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律师网 盈科律师事务所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保险律师 上海保险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保险理赔
保险索赔 工伤律师 货运物流律师 广州保险索赔 保险理赔律师 车险理赔 广州保险理赔 广东保险理赔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 保险专业律师
北京离婚律师
 关于我们 | 电子地图 | 投诉建议 | 网站导航 | 免责声明
版权所有 © 广东保险律师网 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穗路263号双城国际大厦东塔14楼   技术支持:广州网站制作安全联盟
电话:020-28912808 手机:13826203456 QQ:919203665 邮箱:13826203456@139.com 粤ICP备110268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