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
汽车保险
更多
更多
更多
·车辆损失保险公司是否只需... 点击:25775
·广州新邦物流与阳光财险保... 点击:20236
·珠海某公司与广东人保雇主... 点击:20119
·湖南民工PK特大国企 一... 点击:19453
·深圳鹏都兴与广州城市之星... 点击:19229
·一起货物运输保险索赔争议... 点击:18653
·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意外... 点击:17993
·广东人保诉深圳金秀海上货... 点击:17293
·赵颐田与人保财险西安市新... 点击:16449
 
汽车保险 当前位置:首页交通事故 → 汽车保险
被自己车轧死保险公司拒赔不合理
出处:http://www.gdbxls.com  时间:2012/1/10 12:08:53  点击:1442

  潍坊的张女士不幸被自己名下汽车撞死,家人索要交强险赔偿时,保险公司称张女士是被保险人,不是交强险赔偿对象,拒绝支付。2011年12月25日,法院判决张女士应得到赔偿金。

  2010年6月的一天,张女士的家人驾驶自家货车倒车时,不慎将站在车后的张女士轧死。

  事发后,其家人向保险公司索赔11万元死亡赔偿金,但保险公司认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4条载明,交强险合同中的被保险人是指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第5条载明,交强险合同中的受害人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的车上人员、被保险人。作为投保人的张女士就是被保险人,其不应享受该车的交强险赔偿。张女士的家人于是诉至当地法院。

  法院认为,交强险制度未将被保险人损失列于受害人损失之内,主要是为了防范道德风险,但在实际处理中,不能作无限制、无区分地扩大解释与适用。

  本案中,被保险车辆驾驶人与张女士是亲属。经初步刑侦,驾驶人是过失行为。保险公司也没提供案件存在故意行凶或恶意骗保情形的有关证据。而张女士是被车辆辗轧致死,即在涉案交通事故发生时,张女士是保险事故中的受害人、被保险车辆外的第三人,此时的被保险人是当时驾驶车辆的合法驾驶人。法院遂判决保险公司支付交强险赔偿金。

页面功能: 【字体:  】 【打印】 【关闭】 【顶部


上一篇: 车轮单独损坏不赔成保险业行规 被批是霸王条款
下一篇: 货车卸煤时发生人伤事故谁担赔偿责任?
·友情链接
保赔网 中国保监会 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律师网 盈科律师事务所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保险律师 上海保险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保险理赔
保险索赔 工伤律师 货运物流律师 广州保险索赔 保险理赔律师 车险理赔 广州保险理赔 广东保险理赔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 保险专业律师
北京离婚律师
 关于我们 | 电子地图 | 投诉建议 | 网站导航 | 免责声明
版权所有 © 广东保险律师网 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穗路263号双城国际大厦东塔14楼   技术支持:广州网站制作安全联盟
电话:020-28912808 手机:13826203456 QQ:919203665 邮箱:13826203456@139.com 粤ICP备110268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