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
汽车保险
更多
更多
更多
·车辆损失保险公司是否只需... 点击:25675
·广州新邦物流与阳光财险保... 点击:20136
·珠海某公司与广东人保雇主... 点击:19978
·湖南民工PK特大国企 一... 点击:19354
·深圳鹏都兴与广州城市之星... 点击:19131
·一起货物运输保险索赔争议... 点击:18490
·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意外... 点击:17893
·广东人保诉深圳金秀海上货... 点击:17171
·赵颐田与人保财险西安市新... 点击:16357
 
汽车保险 当前位置:首页交通事故 → 汽车保险
货主临危自救跳车身亡 算乘客还是第三者
出处:http://www.gdbxls.com  时间:2012/1/10 12:28:24  点击:1194

  四川省安岳县男子杨某,在雇车运货时见货车仪表盘冒烟,以为有险情开门跳车,结果被该车碾轧致死。死者亲属为此状告车主、车辆挂靠公司及保险公司要求赔偿。近日,长寿区法院认定杨某已不是乘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杨某家属11万余元。

  事故发生在去年4月11日。杨某雇冉某的货车将打桩机从重庆运往贵州六盘水。车行驶到沪昆高速贵州段时,仪表盘继电器突然冒烟,杨某认为货车即将燃烧,便打开车门跳了出去,结果被货车右后轮碾轧致死。

  因货车挂靠公司注册地在长寿,去年11月11日,杨某的家人将车主冉某、挂靠公司及保险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损失共计69万余元。

  庭审中保险公司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规定,交强险合同中的受害人,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杨某是被保险车辆上的乘客,属于车上人员,不是第三者,不属于交强险赔偿的范围。

  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被货车碾轧时,已置身在车外,不属于车内人员,应属于交强险中的第三者,保险公司应当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责任。

  法院同时认为,杨某主观认为车辆出现严重危险而开门跳车,属于措施不当,超过必要限度,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页面功能: 【字体:  】 【打印】 【关闭】 【顶部


上一篇: 车轮单独损坏不赔成保险业行规 被批是霸王条款
下一篇: 天降暴雨发动机受损 保险公司被判赔维修费
·友情链接
保赔网 中国保监会 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律师网 盈科律师事务所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保险律师 上海保险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保险理赔
保险索赔 工伤律师 货运物流律师 广州保险索赔 保险理赔律师 车险理赔 广州保险理赔 广东保险理赔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 保险专业律师
北京离婚律师
 关于我们 | 电子地图 | 投诉建议 | 网站导航 | 免责声明
版权所有 © 广东保险律师网 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穗路263号双城国际大厦东塔14楼   技术支持:广州网站制作安全联盟
电话:020-28912808 手机:13826203456 QQ:919203665 邮箱:13826203456@139.com 粤ICP备110268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