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驾游遭遇河水暴涨淹路面,齐先生的爱车遭了殃。施救、维修、把车拖回郑州……折腾了一大圈,花了20多万元,但保险公司以齐先生没买“涉水险”为由拒赔。
原来,“全险”不全,不光“涉水险”,玻璃险、轮胎险……成堆的险种都需额外购买。法官建议:为免歧义,“车辆全险”改称“自身车辆险”。
涉水熄火保险公司不赔
2011年8月1日下午,齐先生一行自驾游内蒙古。谁知,连日大雨导致河水暴涨、公路被淹。刚一涉水,齐先生的车就熄火了。他马上联系保险公司请求对方施救。在大庆拆检后,发现车辆损坏严重,他只好听从保险公司的建议把车拖回郑州维修。齐先生总共支付了拆检、拖车和维修费230767元。
想着买了车辆全险,齐先生并不担心。可没想到,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理由是齐先生没买“涉水险”。
齐先生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告上法庭,请求判令对方支付保险赔偿金230767元。
法院:事先不明示保险公司必须赔
法院审理后认为,齐先生为修车支付的费用是合理、必要的支出,保险公司应该赔付。
虽然保险公司辩称齐先生没买“涉水险”所以不赔,但是却没有证据证明齐先生在投保时,保险公司就有关免责条款向齐先生进行了提示告知。而对免责条款做明确的提示和说明是我国保险法明文规定的。昨日,郑州市金水区法院判决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支付原告齐先生保险理赔款23076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