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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肇事 保险公司也要赔
出处:http://www.gdbxls.com  时间:2012/3/10 22:23:15  点击:1613

  醉酒驾车肇事,过错在于司机自己。“醉驾肇事,不予赔偿”,也是所有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款”。近年来,在多起“交强险拒赔醉驾”诉讼中,法院判决各不相同,绝大部分判决都不支持原告的诉请,在昆明只有中院、五华法院曾判决让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记者获悉,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当前形势下加强民事审判切实保障民生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在醉酒驾驶、无证驾驶等违法情形的责任承担上,保险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这不仅体现了法律的人道主义,同时也保护了受害者的权益。”五华法院民一庭庭长申武说。

  醉酒肇事保险公司拒赔

  去年3月9日晚上9点,24岁的陈某骑助力电动车行至环城西路时,突然被一辆号牌为云A897XX的轿车撞翻。发生事故后,交警前来处理,发现肇事司机不但无证驾驶,而且还喷着酒气。

  陈某被撞后到医院治疗,虽未住院,但医生建议她休息一周,法医鉴定其左前臂、神经挫伤,后期治疗费为2500元。经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三大队认定,肇事司机承担全部责任。事后因为在赔偿方面和肇事司机谈不拢,陈某一纸诉状将肇事司机和其车辆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第三人)告上法庭。

  法庭上,保险公司认为,在与被保险人签订的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其中第9条规定:造成受害人受伤需要抢救的,保险公司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后有权向致害人追偿。对于不负责垫付和赔偿的情形,包括了驾驶人醉驾。

  此外,交强险条例第22条也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根据这两条规定,在保险公司看来,他们拒赔的理由很充分,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请。

  法院判决和新规“不谋而合”

  按以往的判例,保险公司“胜算”的几率很高。例如同样发生在去年的一起醉驾案,何某驾驶着一辆“大众波罗”轿车,和几名朋友到个旧某饭店用餐后,又到酒吧娱乐。次日凌晨,何某酒后驾车因超速行驶,车辆右侧撞击过路的樊某,造成樊某死亡。事后,肇事司机何某因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9个月,家属向其肇事车所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索赔,经过二审,法院最终驳回死者家属的诉请。

  而这次五华法院对陈某的判决却不同。五华法院审理认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责任者承担的责任承担。

  “本案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因交通事故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经交警认定,由被告(肇事司机)承担全部责任。被告所驾肇事车辆已向第三人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故对造成原告的合法损失,应由第三人在交强险限额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被告承担责任。”据此,法院判决第三人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医疗费限额内赔偿原告3828.5元;在死亡、伤残限额内赔偿2330.5元。

  五华法院作出此判决时,最高法院的《通知》还未出台,是什么理由让其作出这样“另类”的判决。五华法院专门审理交强险纠纷案的民一庭庭长申武称,《保险条例》第22条“驾驶员醉驾,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的规定在实践中争议很大。

  “这条规定的目的是调整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关系,而不是调整保险公司与受害人之间的关系。被保险人的过错是受害人无法预见的,也就是说,受害人在发生事故之前是无法预知肇事者是不是醉驾或无证驾驶。如果因受害人无法预见的情况受伤却得不到保险公司足额的抢救费用垫付,这不仅有违人道主义,也与保护受害者利益的立法目的不符。所以我认为该条款本意是通过赋予保险公司要先行承担责任限额内的赔偿。”申武说。

  对此,云南震序律师事务所张宏雷律师也有同感:“司机闯红灯肇事,保险公司应予赔偿,对此任何人不会有异议。但闯红灯不也是违法吗?有人会说,闯红灯肇事和醉酒肇事性质不同,闯红灯肇事是过失肇事而醉酒是故意,但二者对受害人来说并无本质区别。被闯红灯的司机撞伤,保险公司给予赔偿,而被醉酒的司机撞伤,保险公司就不予赔偿?这对于死伤者来说是不公平的。”

  新规更能确保伤者利益

  《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妥善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依法惩恶扬善,弘扬社会公德,确保公平公正。统一裁判思路,从方便诉讼和有利审理的角度出发,对侵权纠纷和相关的交强险合同纠纷案件要合并审理。在醉酒驾驶、无证驾驶等违法情形的责任承担上,应当确定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随着我国"醉驾入刑"的实施,法律打击醉驾等违法驾车行为的力度加大。而现在最高法院却出台醉驾肇事要由保险公司先行赔偿的规定,这会不会鼓励醉驾行为?”对此一些人持有疑义。申武称,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的责任,不是说肇事者就不用承担责任。最高法院的《通知》里还规定:在确定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同时,赋予保险公司追偿权。

  张宏雷表示,国家建立交强险制度是为了让受害人及时获得经济赔偿,对伤者而言,无辜被撞后最迫切的是使身体得到救治,而非对肇事者的惩罚。保险公司进行赔付较之肇事者的赔偿更快,更有保障,也更能确保伤者的利益。因此,不能因为重视对醉酒者的惩罚,而忽略对伤者的利益保障。(昆明日报 记者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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