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
汽车保险
更多
更多
更多
·车辆损失保险公司是否只需... 点击:25676
·广州新邦物流与阳光财险保... 点击:20136
·珠海某公司与广东人保雇主... 点击:19980
·湖南民工PK特大国企 一... 点击:19354
·深圳鹏都兴与广州城市之星... 点击:19132
·一起货物运输保险索赔争议... 点击:18490
·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意外... 点击:17894
·广东人保诉深圳金秀海上货... 点击:17172
·赵颐田与人保财险西安市新... 点击:16358
 
汽车保险 当前位置:首页交通事故 → 汽车保险
发动机进水损失 法院判赔
出处:http://www.gdbxls.com  时间:2012/3/24 0:59:38  点击:1337

买了车损险,遇到暴雨,车辆受损,保险公司要赔。但暴雨注定了路面积水,涉水行驶,发动机进水损坏,保险公司却不赔。

  最近,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法院宣判了一件保险纠纷案件,引发我们的猜想。

  2011年6月20日0时30分许,杨先生驾车行驶途中遭遇强暴雨,由于路面水位突然增高,导致车辆发动机损坏而熄火。由于车辆的发动机损失工作人员没有定损,车辆修复后,杨先生的所有损失共计41466元。

  因在理赔金额上与保险公司发生分歧,2011年8月30日,杨先生不得已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对于这一索赔,保险公司答辩认为,车主的请求不符合保险合同的约定,因为发动机的损失属于免责范围。

  法官认为,保险条款显然矛盾,因为发动机作为车辆的不可分割的关键部位,其属于保险标的的一部分,保险条款中规定的暴雨和涉水行驶两种情形在本案中同时出现,杨先生在暴雨中的道路上驾车必然是涉水行驶。

  法院由此认为,根据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保险责任条款”和“免责条款”之间的规定有约定不明确、不准确的情形时,双方对保险条款存在争议的情况下,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

  我们不评价法院的判定是否准确,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随着这类判例的增多,保险条款将往有利于消费者利益的方向进行调整。

  本组稿件除署名外均由本报记者 江汀 采写 

页面功能: 【字体:  】 【打印】 【关闭】 【顶部


上一篇: 车轮单独损坏不赔成保险业行规 被批是霸王条款
下一篇: 货车自动滑行惹祸 保险公司应否赔偿?
·友情链接
保赔网 中国保监会 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律师网 盈科律师事务所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保险律师 上海保险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保险理赔
保险索赔 工伤律师 货运物流律师 广州保险索赔 保险理赔律师 车险理赔 广州保险理赔 广东保险理赔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 保险专业律师
北京离婚律师
 关于我们 | 电子地图 | 投诉建议 | 网站导航 | 免责声明
版权所有 © 广东保险律师网 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穗路263号双城国际大厦东塔14楼   技术支持:广州网站制作安全联盟
电话:020-28912808 手机:13826203456 QQ:919203665 邮箱:13826203456@139.com 粤ICP备110268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