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
汽车保险
更多
更多
更多
·车辆损失保险公司是否只需... 点击:25676
·广州新邦物流与阳光财险保... 点击:20136
·珠海某公司与广东人保雇主... 点击:19980
·湖南民工PK特大国企 一... 点击:19354
·深圳鹏都兴与广州城市之星... 点击:19132
·一起货物运输保险索赔争议... 点击:18490
·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意外... 点击:17894
·广东人保诉深圳金秀海上货... 点击:17172
·赵颐田与人保财险西安市新... 点击:16357
 
汽车保险 当前位置:首页交通事故 → 汽车保险
保险合同与投保人不一致 保险公司到底该不该赔?
出处:http://www.gdbxls.com  时间:2012/6/11 16:33:34  点击:1178

  自己的车子发生了事故,保险公司却拒赔,因为车子的实际投保人并非原告,而是原告挂靠的一家运输队。苦不堪言的原告只好诉至法院,法院最终还是判定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进行赔偿。

  原告吕峰(化名)起诉称,其有一辆重型仓栅式挂车挂靠在杭州萧山一家汽车运输队从事货运工作,运输队为该车向杭州某保险公司投保,其中车辆损失险为313000元、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为50万元、驾驶员车上责任险10万元,保险期为2010年8月27日至2011年8月26日止。

  2011年3月10日,吕峰雇佣的驾驶员姜勇(化名)驾驶该挂车行驶至诸暨市三都村时,由于操作失误,碰撞到了路外停放的摩托车和房屋、电杆等固定物,经交警大队责任认定,姜勇负事故全责。事后,在法院的主持之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吕峰赔偿姜勇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6万余元。

  吕峰付清了赔偿款后,拿着法院的调解书径直来到保险公司,在他看来,只要将调解书及相关证件出示给保险公司看,那么很快就可以拿到钱了。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检查完材料后告诉吕峰,认为这份保险是由汽车运输车队和他们签的,要赔偿的话需要运输车队提出,吕峰本人并没这个权利。得知情况的吕峰无奈之下只好去找车队开了证明,证明关于事故车辆的保险权益归吕峰所有。

  拿着这份证明,吕峰再次来到保险公司索赔,这次保险公司认为这份证明只是吕峰与车队之间的挂靠关系,且只能约束吕峰和车队,并不能对保险公司产生法律约束。无奈之下,吕峰一纸诉状将保险公司告上法院,请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赔偿金6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吕峰是该挂车的实际所有人,本案的保险合同虽是以车队的名义与保险公司所签订,但车队已出具证明认为该车辆的保险权益应归原告所有,故法院认为,吕峰具有原告资格,可以提起本次诉讼。其次本次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保险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事故车辆投保了车上人员责任险,且吕峰已向姜勇进行了赔偿,故保险公司应予理赔,法院出具的调解书作为本案的理赔依据,予以认可。故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吕峰保险理赔款6万余元。

页面功能: 【字体:  】 【打印】 【关闭】 【顶部


上一篇: 车轮单独损坏不赔成保险业行规 被批是霸王条款
下一篇: 司机碾人后驾车驶离现场 保险公司以逃逸为由拒赔
·友情链接
保赔网 中国保监会 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律师网 盈科律师事务所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保险律师 上海保险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保险理赔
保险索赔 工伤律师 货运物流律师 广州保险索赔 保险理赔律师 车险理赔 广州保险理赔 广东保险理赔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 保险专业律师
北京离婚律师
 关于我们 | 电子地图 | 投诉建议 | 网站导航 | 免责声明
版权所有 © 广东保险律师网 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穗路263号双城国际大厦东塔14楼   技术支持:广州网站制作安全联盟
电话:020-28912808 手机:13826203456 QQ:919203665 邮箱:13826203456@139.com 粤ICP备110268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