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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http://www.gdbxls.com 时间:2012/6/11 16:47:56 点击:1155 |
东方网6月7日消息:据《劳动报》报道,6月1日下午,当记者再次联系到张先生时,他感慨地说,这次全靠了媒体,他才有望拿到垫付的保险理赔金。此前,张先生曾向本报投诉,反映自己在出交通事故后,历时4个多月,也没能从阳光保险公司讨回垫付的5万多元保险理赔金,生活一度陷入困境。在媒体5月31日介入后,6月1日下午,阳光保险给出了解决方案,虽然张先生还要经历一番奔波,但在看到希望的曙光后,这位曾经几近绝望的男子还是由衷地感谢媒体的帮助。
业务员留下的麻烦
5月31日,张先生前来求助,希望能帮助他向阳光保险讨回垫付的5万多元保险理赔。原来,去年11月13日,张先生驾驶车辆在江苏东台发生交通事故,今年1月保险公司在支付12万元交强险赔款后,要求张先生先向事故受害人支付5万2千元,称等张先生回沪后,拿好材料去保险公司登记,保险公司会支付相应的商业保险理赔。张先生在支付了2万7千元后,回上海又向亲朋好友借了2万多元尾款,在2月份再次赶到东台交给事故受害人。赔偿了结了,张先生暗自庆幸自己购买了全额保险,很快就能恢复原本的平静生活,令人想不到的是,在此后的数月,他多次去阳光保险追讨保险理赔金,却一直未能拿到钱,这令张先生陷入了巨大的困境中。
原来,去年年初,在青浦开小店的张先生偶然遇到生命保险的业务员王女士,在王女士向张先生介绍阳光保险的车辆险后,张先生花了4000多元,购买了交强险和50万元第三者责任商业险。由于张先生的小货车是商业用车,保险要有单位凭证,在张先生无法提供单位凭证账号的情况下,由王女士操办,把保险做到另一家单位名下,保单上的名字也填写着这家单位。当时,张先生心有疑虑,但王女士一口答应,将来有啥事都可以找她。小心的张先生还向阳光保险电话咨询,确认保险单是真实的,才放下了心。
一波三折的理赔
没想到,10个月后的车祸,和随之带来的理赔问题让张先生吃尽了苦头。车祸发生后,张先生就致电王女士,但此时王女士已离开阳光保险,手机也已更换,保险公司也不肯告知张先生王女士的下落。不得已,在解决车祸赔偿问题后,从今年2月开始,张先生多次找到阳光保险,但接待人员表示,保单上的名字不是张先生,工作人员称,按照规定,理赔金要打入被保险人的银行账户,不能给张先生。张先生随即找到保单上的单位地址,但据周围店家说,此店早已关门。
当张先生再次走进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让张先生到工商局去复印该单位的注销单。结果,张先生在工商局根本找不到该单位的记录,一番周折,张先生打听到此单位属于非正规就业组织,而且令人惊讶的是早在张先生购买保险前的2010年3月,该单位就已注销。好不容易张先生到负责非正规就业的人保局开到了该单位的注销单,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却表示这张单子没用,必须要有原单位法人账户,这让张先生陷入了绝望。
虽然时过境迁,但回忆起此事,张先生还是满腔怒火,他向记者解释说,从青浦赶到保险公司所在的广中路来回要3个多小时,为了拿到垫付的理赔金,他都记不清自己跑了几次。但每次保险公司工作人员都说不能赔付,好不容易按照工作人员要求拿到单位注销单又冒出新的要求,实在令他忍无可忍。更令张先生绝望的是,他根本不认识该单位法人,茫茫人海中,张先生不知该如何是好。
媒体介入绝处逢生
在走投无路之际,张先生向媒体投诉,反映阳光保险的问题。
记者在采访前,先通过网络搜索,发现了一条近期的阳光保险信息,在该信息中称,保监会重点整治“车险理赔难、寿险销售误导”痼疾,更要求险企落在实处。近日,阳光保险集团旗下阳光财产保险、阳光人寿保险在第三届客服节中宣布,推出“闪赔升级,畅行无忧”、“阳光直赔,服务到家”等创新服务举措,提升客户体验与感受。这一信息,与张先生的遭遇产生了鲜明的反差。
6月4日,记者接到阳光保险处理客户投诉的李女士电话,她称业务员在未签署挂靠协议的情况下,私自将被保险人挂靠在某公司,这属于违规行为。
在媒体介入后,事情发生转机。目前阳光保险给张先生三个选择,第一找到保单上的单位法人,第二负责车祸调解的江苏东台法院出具执行通知书,第三让事故受害者写收条,去法院盖章。张先生高兴地说,周一他就会赶到东台让事故受害者写收条,他对本报也一再表示感谢,称如果没有媒体介入,他再跑保险公司20次,可能都解决不了问题。
律师意见:保险投诉可向保监局举报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陈建波,他告诉记者,保险公司业务员操作“代理公司”被保险人的事情在保险业是一个常态,保险公司理赔难也是保险业的一大问题。投诉人如果对保险公司故意不予理赔的做法不满,可以向保监局举报,由保监局协调解决,调解不成的,投诉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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