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
汽车保险
更多
更多
更多
·车辆损失保险公司是否只需... 点击:25676
·广州新邦物流与阳光财险保... 点击:20136
·珠海某公司与广东人保雇主... 点击:19979
·湖南民工PK特大国企 一... 点击:19354
·深圳鹏都兴与广州城市之星... 点击:19132
·一起货物运输保险索赔争议... 点击:18490
·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意外... 点击:17894
·广东人保诉深圳金秀海上货... 点击:17172
·赵颐田与人保财险西安市新... 点击:16357
 
汽车保险 当前位置:首页交通事故 → 汽车保险
阳光保险车险理赔不“阳光”
出处:http://www.gdbxls.com  时间:2012/6/11 16:47:56  点击:1155

东方网6月7日消息:据《劳动报》报道,6月1日下午,当记者再次联系到张先生时,他感慨地说,这次全靠了媒体,他才有望拿到垫付的保险理赔金。此前,张先生曾向本报投诉,反映自己在出交通事故后,历时4个多月,也没能从阳光保险公司讨回垫付的5万多元保险理赔金,生活一度陷入困境。在媒体5月31日介入后,6月1日下午,阳光保险给出了解决方案,虽然张先生还要经历一番奔波,但在看到希望的曙光后,这位曾经几近绝望的男子还是由衷地感谢媒体的帮助。

  业务员留下的麻烦

  5月31日,张先生前来求助,希望能帮助他向阳光保险讨回垫付的5万多元保险理赔。原来,去年11月13日,张先生驾驶车辆在江苏东台发生交通事故,今年1月保险公司在支付12万元交强险赔款后,要求张先生先向事故受害人支付5万2千元,称等张先生回沪后,拿好材料去保险公司登记,保险公司会支付相应的商业保险理赔。张先生在支付了2万7千元后,回上海又向亲朋好友借了2万多元尾款,在2月份再次赶到东台交给事故受害人。赔偿了结了,张先生暗自庆幸自己购买了全额保险,很快就能恢复原本的平静生活,令人想不到的是,在此后的数月,他多次去阳光保险追讨保险理赔金,却一直未能拿到钱,这令张先生陷入了巨大的困境中。

  原来,去年年初,在青浦开小店的张先生偶然遇到生命保险的业务员王女士,在王女士向张先生介绍阳光保险的车辆险后,张先生花了4000多元,购买了交强险和50万元第三者责任商业险。由于张先生的小货车是商业用车,保险要有单位凭证,在张先生无法提供单位凭证账号的情况下,由王女士操办,把保险做到另一家单位名下,保单上的名字也填写着这家单位。当时,张先生心有疑虑,但王女士一口答应,将来有啥事都可以找她。小心的张先生还向阳光保险电话咨询,确认保险单是真实的,才放下了心。

  一波三折的理赔

  没想到,10个月后的车祸,和随之带来的理赔问题让张先生吃尽了苦头。车祸发生后,张先生就致电王女士,但此时王女士已离开阳光保险,手机也已更换,保险公司也不肯告知张先生王女士的下落。不得已,在解决车祸赔偿问题后,从今年2月开始,张先生多次找到阳光保险,但接待人员表示,保单上的名字不是张先生,工作人员称,按照规定,理赔金要打入被保险人的银行账户,不能给张先生。张先生随即找到保单上的单位地址,但据周围店家说,此店早已关门。

  当张先生再次走进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让张先生到工商局去复印该单位的注销单。结果,张先生在工商局根本找不到该单位的记录,一番周折,张先生打听到此单位属于非正规就业组织,而且令人惊讶的是早在张先生购买保险前的2010年3月,该单位就已注销。好不容易张先生到负责非正规就业的人保局开到了该单位的注销单,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却表示这张单子没用,必须要有原单位法人账户,这让张先生陷入了绝望。

  虽然时过境迁,但回忆起此事,张先生还是满腔怒火,他向记者解释说,从青浦赶到保险公司所在的广中路来回要3个多小时,为了拿到垫付的理赔金,他都记不清自己跑了几次。但每次保险公司工作人员都说不能赔付,好不容易按照工作人员要求拿到单位注销单又冒出新的要求,实在令他忍无可忍。更令张先生绝望的是,他根本不认识该单位法人,茫茫人海中,张先生不知该如何是好。

  媒体介入绝处逢生

  在走投无路之际,张先生向媒体投诉,反映阳光保险的问题。

  记者在采访前,先通过网络搜索,发现了一条近期的阳光保险信息,在该信息中称,保监会重点整治“车险理赔难、寿险销售误导”痼疾,更要求险企落在实处。近日,阳光保险集团旗下阳光财产保险、阳光人寿保险在第三届客服节中宣布,推出“闪赔升级,畅行无忧”、“阳光直赔,服务到家”等创新服务举措,提升客户体验与感受。这一信息,与张先生的遭遇产生了鲜明的反差。

  6月4日,记者接到阳光保险处理客户投诉的李女士电话,她称业务员在未签署挂靠协议的情况下,私自将被保险人挂靠在某公司,这属于违规行为。

  在媒体介入后,事情发生转机。目前阳光保险给张先生三个选择,第一找到保单上的单位法人,第二负责车祸调解的江苏东台法院出具执行通知书,第三让事故受害者写收条,去法院盖章。张先生高兴地说,周一他就会赶到东台让事故受害者写收条,他对本报也一再表示感谢,称如果没有媒体介入,他再跑保险公司20次,可能都解决不了问题。

  律师意见:保险投诉可向保监局举报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陈建波,他告诉记者,保险公司业务员操作“代理公司”被保险人的事情在保险业是一个常态,保险公司理赔难也是保险业的一大问题。投诉人如果对保险公司故意不予理赔的做法不满,可以向保监局举报,由保监局协调解决,调解不成的,投诉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页面功能: 【字体:  】 【打印】 【关闭】 【顶部


上一篇: 车轮单独损坏不赔成保险业行规 被批是霸王条款
下一篇: 非医保不理赔 保险霸王条款无效
·友情链接
保赔网 中国保监会 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律师网 盈科律师事务所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保险律师 上海保险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保险理赔
保险索赔 工伤律师 货运物流律师 广州保险索赔 保险理赔律师 车险理赔 广州保险理赔 广东保险理赔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 保险专业律师
北京离婚律师
 关于我们 | 电子地图 | 投诉建议 | 网站导航 | 免责声明
版权所有 © 广东保险律师网 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穗路263号双城国际大厦东塔14楼   技术支持:广州网站制作安全联盟
电话:020-28912808 手机:13826203456 QQ:919203665 邮箱:13826203456@139.com 粤ICP备110268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