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快两年过去了,我垫付的近一万医疗费还拿不回来呢?”近日,来自通富出租车公司的女“的哥”陈侨莲向本报投诉,她在2010年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中为伤者垫付近万元的医疗费,依据常规,她应从交强险的赔偿款中拿回这部分垫付款,“但遂溪法院却将保险公司的赔偿全部给了伤者,就等于伤者拿了两份医疗费,这样对我很不公平。”
对此,业内人士认为,如果当事司机将垫付实情告之法院并提供能够经法院确认的单据,法院应先从保险公司赔偿款中扣除司机垫付部分再将其余的赔给伤者。律师黄星东补充道,“法院应提醒垫付司机申请或起诉以要回自己的垫付款,同时司机本人也应积极准备各种单据材料为自己申诉维权。”
的哥垫付款两年拿不回 不满法院判决
谈到2010年10月的那场事故时,当事人陈侨莲就很郁闷。事故发生在325国道遂溪段,陈侨莲驾驶的出租车与对向行驶的摩托车相碰。交警认定双方当事人承担事故同等责任,这一认定也被法院采纳。
此案中遂溪法院判决,“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市霞山支公司给原告(摩托车主)支付交强险赔偿金8952元。”因此,保险公司将钱交给法院,法院又悉数转给原告即摩托车主。
陈侨莲却很不满意遂溪法院的判决,即将保险公司支付的赔偿金额全部给了原告摩托车主。据了解,摩托车主在此次事故中医疗费等损失合计18952元,其中陈侨莲为不耽误伤者治疗,在保险公司支付赔偿前就为伤者垫付了近8000元的医疗费。并于此案开庭前就将情况说明并将垫付医疗费等发票单据交由法庭确认。
“为了给伤者治病我已经支付了一千多块,并且垫付了近八千。但遂溪法院拿到保险公司的赔偿款时,全额支付给了伤者,并未返还我垫付的部分。这样伤者就拿了双份医疗费,不合情理啊!”
因伤者继续入院治疗,遂溪法院去年12月第二次开庭判决医疗费等赔偿事宜。但依然让陈侨莲纠心的是,整整半年过去了,法院依然未有判决,“不明白这么普通的案子居然要等半年!法院的效率真是不敢恭维!”陈侨莲无奈地说。
法官:为保证原告治疗才让其拿双份赔偿
此案一审的遂溪法院审判长陆春远在谈到未将保险公司赔付款返还的哥垫付部分时,直言是出于对伤者的同情才做出倾斜伤者的判决,将保险公司的赔偿款都判给了伤者即原告。“因为原告还要继续入院治疗,为了保证不耽搁其治疗才将保险公司的赔偿款全给了原告,希望原告能先治病,这一点上我们确实倾斜原告。”
但是原告因治疗产生的一部分费用已经由的哥垫付,如果又全部占有保险公司的对其医疗费用赔偿款,就等于得到双份赔偿,这样是否合理?对于此疑问,陆春远回答道,因原告需继续入院治疗,此案还将有二审,“我已把的哥垫付款的单据交给二审的审判长,在二审中会将的哥垫付款从保险公司的赔偿款中冲减,然后再给原告。”他同时表示,法院一定会以不重复赔偿为原则,在确认的哥垫付事实后,将保险公司的赔款返还的哥。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月。但此案二审从2011年12月开庭到现在还未判决,时间已超过6个月。对此,陆春远说,当事人申请鉴定的时间并不包括在审理期限内,“目前伤者在等医院出具的治疗鉴定、保险公司也在办理相关鉴定证明,所以现在还未能判决。”他补充道,如遇特殊情况还会向法院院长申请延迟判决,“这些都要看情况而定,所以时间方面不好控制。”
律师:遇此情况垫付司机可准备证据起诉原告
湛江有数千名像陈侨莲一样的出租车司机,这些的哥都可能遇到陈侨莲现在的问题,即在可以使用交强险赔付的情况下却要自己垫付对方医疗费、又迟迟拿不回垫付款。对此,律师周汉基表示,法院如果能够查明出租车司机为伤者垫付医疗费的事实,并且鉴定确认过出租车司机垫付款的相关单据,一般情况下法院都会将保险公司交强险的赔偿款扣减掉的哥已垫付部分再返给伤者,“这样做既遵守‘不重复赔偿’的原则,又保障当事人双方的利益。”
另一方面,出租车司机如果开庭前并未将垫付行为及相关单据交由法院并经鉴定确认,法院一般会将保险公司赔直接偿款给原告即受伤者。这种情况下,的哥就要起诉伤者返还自己为其垫付的医疗费。
律师黄星东补充道,对于的哥有垫付医疗费的情况,法院知晓后一般会提醒的哥如何申请拿回自己的垫付款,不过也存在“的哥不申请或起诉法院就不处理”的情况。“毕竟民法的原则之一就是本人‘不告不理’,即当事人要争取自己的权益首先要提出申请或起诉,法院才会受理并依法替当事人维权。”
他表示,“的哥为伤者垫付医疗费”的案件看似法院忽视了的哥利益,但其实的哥一方存在的“是我的就会自动给回我”的思想也是不符合法律原则的,法院在其未提出申请或起诉的情况下,可以直接将保险公司赔付款判给伤者。
因此,黄星东提醒,一定要为自己维权做好充分准备,“的哥要拿回垫付医疗费也好,市民遇其他看似‘理所当然是我的’情况也好,都要主动准备证据向法院提出要求或起诉做出有利于自己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