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江苏网徐州7月5日电 (李东艳 古月)日前,徐州版小悦悦事件上演,新沂一男子步行途中遭遇车祸受伤倒地后,惨遭事故中的一车辆碾压致死。然而,肇事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却以该连环车祸为一起交通事故为由,只愿在一个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付。5日,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公布,该保险公司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
去年12月10日17时15分,罗平驾驶的郭威所有的重型普通半挂车临时停靠在非机动车道路上,结果导致同向行驶的周宇所骑一辆无号牌两轮摩托车与刘衡所骑的自行车、行人王岩及该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周宇、刘衡、王岩受伤,摩托车及自行车不同程度损坏,刘衡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不料事情到此并没有结束,17时18分,不幸再次发生,罗平欲驾车离开现场时,因对路面情况疏于观察,碾压受伤倒地的王岩致其当场死亡。
此后,交警部门认定这场连环车祸为两起事故,并作出两个事故责任认定书,其中,对前一事故认定罗平违章停车,妨碍其他车辆通行,负事故次要责任,对后一事故认定罗平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因罗平系受雇于郭威并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王岩死亡,郭威向王岩家人垫付了人民币1万元。
其后,周宇、郭威及罗平驾驶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与刘衡的家人达成赔偿协议,但因未能与王岩的家人达成赔偿协议,被王岩的家人告上法庭索要各项损失68万余元。
开庭时,双方对发生交通事故的事实没有争议,但就这场连环车祸到底是一起还是两起事故,保险公司应否分别在保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展开激烈争论。
保险公司认为,上述事故是在极短时间内发生的连环车祸,应属一起事故,应在一个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付,其公司已在交强险范围内赔付刘衡家人的相关损失,只同意再赔偿交强险的剩余部分。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本案争议焦点在于这场连环交通事故应认定为一起还是两起的问题。针对保险公司的辩解意见,法院认为,罗平违章停车,妨碍其他车辆通行,与周宇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致王岩受伤倒地,后罗平欲驾车离开现场,因对路面情况疏于观察,将受伤倒地的王岩碾压致死,虽然两起事故中间间隔时间很短,但后一起事故是在前一起事故已经结束后发生,时间上并不连续,所以是两起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
最终,经过计算,法院判决由保险公司赔偿22万元;由郭威赔偿12万余元,其已付的1万元应从中予以扣除。(文中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