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
汽车保险
更多
更多
更多
·车辆损失保险公司是否只需... 点击:25676
·广州新邦物流与阳光财险保... 点击:20136
·珠海某公司与广东人保雇主... 点击:19980
·湖南民工PK特大国企 一... 点击:19354
·深圳鹏都兴与广州城市之星... 点击:19132
·一起货物运输保险索赔争议... 点击:18490
·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意外... 点击:17894
·广东人保诉深圳金秀海上货... 点击:17172
·赵颐田与人保财险西安市新... 点击:16358
 
汽车保险 当前位置:首页交通事故 → 汽车保险
持C1照开大货车 保险公司也担责
出处:http://www.gdbxls.com  时间:2012/7/15 23:12:00  点击:1286

  中国江苏网7月12日讯2011年9月26日,淮安区市民陈某在驾驶货车时由于一时疏忽,与骑着电动车的王某相撞,王某不幸当场死亡。交警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陈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王某不负事故责任。

  王某的家人将陈某和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但是,在法庭上,保险公司提出,公司对事故经过、责任认定及事故车辆投保交强险等事实无异议,但陈某驾车时,其驾驶证是“C1照”,他根本不具备驾驶大货车的资格。因此,由于陈某的驾照与准驾车型不一致,保险公司认为,陈某为无证驾驶,所以,依照相关规定,公司应该只承担抢救费用,不同意在交强险内承担赔偿责任。

  淮安区人民法院认为,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是为保护因被保险人的致害行为而受损的第三人的利益而设置的。法律规定,保险公司仅在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时,才能免除赔偿责任,而无其他免责情节。

  陈某取得了驾驶证,虽与实际驾驶的车型不符,但显然不同于保险公司可以免责的“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情形,因此,没有法律明确规定的免责事由时,保险人不得用以对抗受害人的赔偿请求权。

  7月11日,淮安区人民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赔偿后,可依法向有关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行使追偿权。(李艳)

页面功能: 【字体:  】 【打印】 【关闭】 【顶部


上一篇: 车轮单独损坏不赔成保险业行规 被批是霸王条款
下一篇: 无证驾驶酿事故 保险公司也应赔
·友情链接
保赔网 中国保监会 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律师网 盈科律师事务所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保险律师 上海保险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保险理赔
保险索赔 工伤律师 货运物流律师 广州保险索赔 保险理赔律师 车险理赔 广州保险理赔 广东保险理赔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 保险专业律师
北京离婚律师
 关于我们 | 电子地图 | 投诉建议 | 网站导航 | 免责声明
版权所有 © 广东保险律师网 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穗路263号双城国际大厦东塔14楼   技术支持:广州网站制作安全联盟
电话:020-28912808 手机:13826203456 QQ:919203665 邮箱:13826203456@139.com 粤ICP备110268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