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桂宝珊 张媛花)原本是好心帮人装卸水管,却被被帮工者用水管撞下车而致伤残八级。帮工人施胜利无奈起诉被告邹旭东及保险公司赔偿各项损失,保险公司却拒赔。近日,江西东乡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义务帮工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法院判决被告邹旭东投保的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承担原告施胜利因义务帮工所受到的各项损失共计66436元。
2011年11月24日,原告施胜利经货运信息部介绍为东乡县某食品店运输一车水管,水管运到后由被告邹旭东的吊车吊运卸车。被告在操作吊车吊卸水管,原告在车上帮助吊挂水管,在吊挂第三根水管时,由于被告施胜利突然加大油门,水管失去平衡,横向撞击原告,将在车上帮忙吊挂水管的原告撞跌到车下受伤。原告施胜利诉至东乡县法院,要求被告邹旭东及其车辆保险人中国太平洋财保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保险公司却以本案不是交通事故为由拒不理赔。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并无过错,被告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因事故车辆投保了商业三责险,由第三人中国太平洋财保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而太平洋财保公司主张的本案不是交通事故不予赔偿,有悖于法律规定,不予采纳。故本案做出上诉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