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
汽车保险
更多
更多
更多
·车辆损失保险公司是否只需... 点击:25675
·广州新邦物流与阳光财险保... 点击:20134
·珠海某公司与广东人保雇主... 点击:19975
·湖南民工PK特大国企 一... 点击:19354
·深圳鹏都兴与广州城市之星... 点击:19130
·一起货物运输保险索赔争议... 点击:18488
·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意外... 点击:17893
·广东人保诉深圳金秀海上货... 点击:17170
·赵颐田与人保财险西安市新... 点击:16353
 
汽车保险 当前位置:首页交通事故 → 汽车保险
奔驰涉水损坏 保险公司赔41万
出处:http://www.gdbxls.com  时间:2012/9/29 18:32:03  点击:1279

  本报讯 雨天路面积水,驾车时最怕车辆进水,一不小心就有可能导致汽车熄火,甚至发动机损坏。如果车主没有投保“涉水损失险”,通常情况下,保险公司将不予理赔,损失由车主自行承担。因为《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第二章第六条明确规定,“保险车辆因遭水淹或因涉水致使发动机损坏”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近日,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一起车辆暴雨受损赔付案。保险金额为858000元的奔驰车,因暴雨导致发动机进水损坏,法院判处保险公司向车主潘某支付车辆维修费41万余元。记者 张瑜

  奔驰发动机进水损坏

  2010年12月,潘某在某保险公司为其奔驰轿车投保了机动车损失险,保险期为1年,保险金额为858000元。保险合同第四条约定:“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赔偿责任:(五)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第七条约定:“被保险机动车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十)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

  2011年9月11日,潘某将涉案车辆借给有机动车驾驶资格的朋友钟某使用。钟某驾车行至三亚吉阳镇途经一座桥梁时,暴雨引发的洪水致使车辆进水。据气象部门监测,当日该镇降雨量为145.9毫米,达到了大暴雨级别。事后,涉案车辆被拖至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维修,检查结果显示车辆发动机进水损坏,已无修复价值,必须更换发动机。车辆维修完毕后,确定车辆全部维修费为41万余元。潘某依据保险合同第四条的约定,向某保险公司提出理赔。但某保险公司认为,潘某只投保了车辆损失基本险,并未投保发动机损失险这一附加险种,根据保险合同第七条的约定,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属于免责范围,故不予赔偿,双方由此引发纠纷。随后,该保险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

  保险公司两审均败诉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案件相关证据,可认定某保险公司与潘某签订的保险合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关于“格式条款”的规定,即该合同是某保险公司向其所有客户提供的格式合同。该合同第四条第(五)项约定因暴雨导致的机动车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但第七条第(十)项又约定因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保险人不负责赔偿。对于本案中出现的车辆在暴雨中行驶导致发动机进水损坏后保险人是否负责赔偿的问题,该合同并没有明确约定。因双方当事人对其所签订的格式合同的条款有完全不同的两种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一条“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即合同第七条虽约定发动机进水导致的发动机损坏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但涉案车辆发动机进水的直接原因是暴雨导致,属于合同第四条约定的保险人应当负责赔偿的情形。本案中,潘某的车辆因暴雨导致发动机进水损坏而支付的车辆维修费用,某保险公司应当赔付。

  一审法院判处某保险公司赔偿车主潘某车辆维修费41万余元。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日前,终审法院驳回某保险公司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页面功能: 【字体:  】 【打印】 【关闭】 【顶部


上一篇: 车轮单独损坏不赔成保险业行规 被批是霸王条款
下一篇: 新买的车当晚就撞了 “次日生效”的保险合同不理赔
·友情链接
保赔网 中国保监会 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律师网 盈科律师事务所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保险律师 上海保险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保险理赔
保险索赔 工伤律师 货运物流律师 广州保险索赔 保险理赔律师 车险理赔 广州保险理赔 广东保险理赔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 保险专业律师
北京离婚律师
 关于我们 | 电子地图 | 投诉建议 | 网站导航 | 免责声明
版权所有 © 广东保险律师网 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穗路263号双城国际大厦东塔14楼   技术支持:广州网站制作安全联盟
电话:020-28912808 手机:13826203456 QQ:919203665 邮箱:13826203456@139.com 粤ICP备110268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