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甩出窗外身亡第三者责任险赔偿
每日甘肃网-西部商报 讯(记者宋芳科)今年4月29日零时20分许,家住宁夏海原县史店乡史店行政村的高某驾驶宁·E30965号重型半挂牵引宁·EA195挂号重型半挂车从新疆驶往青海省,行至高台县新坝乡辖区时,因操作不当与高速公路防护栏相撞翻到路基下,造成驾驶员高某死亡。
事故发生后,高某妻子杨某及其父母在与宁夏某货运有限公司、车辆登记车主、保险公司协商赔偿事宜时,因双方意见分歧而未能达成赔偿协议。随后,高某家属以高某在事故发生时已从“车上人员”转变为“车外第三者”为由,将该车辆的登记车主、保险公司以及货运公司共同诉至高台县法院,要求三被告赔偿损失48万余元。
昨日,记者从张掖高台县法院获悉,对于这起保险理赔纠纷案,高台县法院认定高某虽系本车驾驶员,但根据事实,高某在发生交通事故时被甩出车外致死,其身份已从“车上人员”转化为“车外第三者”,且根据现有证据亦不能排除高某被本车碰撞致死的可能性,高某应系第三者,属于保险公司赔偿的范围。据此,该院依法作出判决,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33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