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
汽车保险
更多
更多
更多
·车辆损失保险公司是否只需... 点击:25588
·广州新邦物流与阳光财险保... 点击:20042
·珠海某公司与广东人保雇主... 点击:19887
·湖南民工PK特大国企 一... 点击:19252
·深圳鹏都兴与广州城市之星... 点击:19046
·一起货物运输保险索赔争议... 点击:18388
·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意外... 点击:17809
·广东人保诉深圳金秀海上货... 点击:17088
·赵颐田与人保财险西安市新... 点击:16272
 
交通事故 当前位置:首页交通事故 → 交通事故
主车挂车均投保 保险公司拒赔被判败诉
出处:http://www.gdbxls.com  时间:2013/2/22 23:48:13  点击:1451

    本网讯(通讯员 周碧锋)投保时已就主车和挂车分别投保了两份交强险和商业险,保险事故发生理赔时却被告知交强险只能在主车赔偿限额范围内赔付。日前,江西省东乡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判决被告保险公司给付原告江西东顺汽车物流有限公司保险金161043元。

  经审理查明,原告系车牌号为赣F22795(赣F7620挂)车的登记车主。2011年3月15日,原告就该主、挂车在被告处分别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第三者责任险、车辆损失险等险种,保险期间为1年。保险期间,原告公司的驾驶员王建荣在驾驶该挂车行驶途中不慎将骑三轮电动车的吴任和撞死,事故发生后王建荣驾车离开现场,并于6日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交警部门认定王建荣负本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后原告与吴任和家属就民事损害赔偿达成协议:共赔偿死者丧葬费14546元、死亡赔偿金115780元、精神抚慰金90000元、三轮电动车修理费1000元。事后原告要求被告进行理赔,因原告驾驶员有肇事逃逸行为,双方对被告在商业险范围内不予理赔均无异议,但原告认为其已就该挂车投保了两份交强险,故应在两个责任限额累加进行赔付,但被告却认为交通事故是由赣F19939主车造成的,并没有与赣F7620挂车发生碰撞,只在主车交强险范围内赔付。双方协商不成,遂成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国保监会2006年6月19日下发的《关于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承保、理赔实务规程要点〉进行备案的函》第二章第四节“赔偿处理”规定:“主车和挂车在连接使用时发生交通事故,主车与挂车的交强险保险人分别在各自的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若交通管理部门未确定主车、挂车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主车、挂车的保险人对各受害人的各分项损失平均分摊,并在对应的分项赔偿限额内计算赔偿。主车与挂车由不同的被保险人投保的,在连接使用时发生交通事故,按互为三者的原则处理。”同时中国保险行业协会2008年1月30日制定的《关于印发〈交强险承保、理赔实务规程〉和〈交强险互碰赔偿处理规则〉的通知》作了与上述内容一致的规定。据此,法院认定被告的主张与上述文件相矛盾,对其主张不予支持。原告在被告处投了两份交强险,被告就应当在两份交强险共计244000元的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保险责任。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页面功能: 【字体:  】 【打印】 【关闭】 【顶部


上一篇: 车轮单独损坏不赔成保险业行规 被批是霸王条款
下一篇: 车上摔下瞬间身份已转换 保险公司应赔偿
·友情链接
保赔网 中国保监会 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律师网 盈科律师事务所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保险律师 上海保险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保险理赔
保险索赔 工伤律师 货运物流律师 广州保险索赔 保险理赔律师 车险理赔 广州保险理赔 广东保险理赔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 保险专业律师
北京离婚律师
 关于我们 | 电子地图 | 投诉建议 | 网站导航 | 免责声明
版权所有 © 广东保险律师网 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穗路263号双城国际大厦东塔14楼   技术支持:广州网站制作安全联盟
电话:020-28912808 手机:13826203456 QQ:919203665 邮箱:13826203456@139.com 粤ICP备110268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