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
汽车保险
更多
更多
更多
·车辆损失保险公司是否只需... 点击:25587
·广州新邦物流与阳光财险保... 点击:20042
·珠海某公司与广东人保雇主... 点击:19887
·湖南民工PK特大国企 一... 点击:19251
·深圳鹏都兴与广州城市之星... 点击:19045
·一起货物运输保险索赔争议... 点击:18388
·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意外... 点击:17807
·广东人保诉深圳金秀海上货... 点击:17084
·赵颐田与人保财险西安市新... 点击:16272
 
交通事故 当前位置:首页交通事故 → 交通事故
保险容易理赔难 一纸判决定纷争
出处:http://www.gdbxls.com  时间:2013/6/9 0:56:07  点击:1563

  近日,浔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原告李某诉被告九江某甲保险公司、第三人九江某乙保险公司、九江某丙保险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一审判决被告九江某甲保险公司赔付原告43434.62元,第三人九江某乙保险公司、某乙保险公司分别返还原告垫付的款项各12000元。

  经审理查明,原告驾驶的车辆(在被告九江某甲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300000元不计免赔商业险、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先后与另外两车辆(分别在第三人处投保了交强险)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包括原告在内的五人受伤。事故发生后,原告及时向其他四位伤者履行了赔偿义务,后原告就自身损失及向其他伤者已支付的款项向被告及第三人索赔,但被告及第三人却拒绝赔偿,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及第三人坚持先赔付交强险,再赔付商业险的理赔方案,而该方案明显对原告不利。承办法官综合本案案情,依据《保险法》规定的保障投保人合法权益的宗旨及相关法律条款,认定应由被告在车上人员责任险先予赔付,剩余损失由交强险予以赔付。

  作者:季辰轩  来源海峡经济网综合

页面功能: 【字体:  】 【打印】 【关闭】 【顶部


上一篇: 车轮单独损坏不赔成保险业行规 被批是霸王条款
下一篇: 坐公交摔成胸椎骨折 法院判公交公司承担责任
·友情链接
保赔网 中国保监会 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律师网 盈科律师事务所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保险律师 上海保险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保险理赔
保险索赔 工伤律师 货运物流律师 广州保险索赔 保险理赔律师 车险理赔 广州保险理赔 广东保险理赔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 保险专业律师
北京离婚律师
 关于我们 | 电子地图 | 投诉建议 | 网站导航 | 免责声明
版权所有 © 广东保险律师网 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穗路263号双城国际大厦东塔14楼   技术支持:广州网站制作安全联盟
电话:020-28912808 手机:13826203456 QQ:919203665 邮箱:13826203456@139.com 粤ICP备110268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