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车辆未经年审依旧同意承保,出了事故却拒绝理赔。近日,法院对此案审理后,判令保险公司向投保人履行保险责任。
2012年3月,廖先生为其所有的一辆私家车购买保险,虽然车子逾期还没有年审,但保险公司在审核后依然同意承保,并与廖先生签订了保险合同。当年12月,廖先生驾车时,因道路湿滑导致车辆失控,撞向路边树木,车辆严重损坏。经认定,廖先生负事故全责,车损金额为5.9万元。然而当廖先生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时,保险公司却以廖先生驾驶的车辆在事故发生时未经年审为由拒绝赔偿。廖先生无奈只好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保险公司作为专业的保险机构,对于车辆保险具有一整套完善的审核批准程序,双方订立车辆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一般要审查车辆是否通过年审,有义务向被保险人明示免责条款的内容和含义。在这起案件中,保险公司在明知保险车辆未经年审的情况下仍接受投保,却在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时又以合同免责条款为由拒绝理赔,这既不符合双方的实际约定,也违背了保险活动的诚信原则。在这一前提下,廖先生作为合法驾驶人驾驶该车辆发生事故,保险公司不可以免责。因此,保险公司拒赔理由不成立。
据此,法院判决由保险公司向廖先生支付包括车辆损失、鉴定费用等共计6万余元。
(沈展望 赵玲 戚阜生 来源: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