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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By : 李进 | 2010/10/26 0:07:51 286130579@qq.com QQ:286130579 地址:江西新余 IP:120.203.48.82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
你好!  我想了解下交通事故中的伤残鉴定标准,请你把有关资料发到我邮箱去,深表感谢!

回复:
你好,以下是广东保险律师网上关于交通事故鉴定标准的链接,请下载:http://www.gdbxls.com/listshow.asp?id=684&b_id=142&s_id=143

37# | By : 保险 | 2010/10/18 10:48:08 314258425@QQ.COM QQ:314258425 电话:15124537655 地址:黑龙江 IP:221.123.129.60
请教
保险公司以意外险属人身险范畴,执行2年诉讼时效?

回复:
意外险是属于人身保险范畴,诉讼时效也应该是2年。但你之前所述案例,被保险人死亡3年后妻子才发现保单这种情况,不能认为已过诉讼时效。诉讼时效的起算为: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3年前,被保险人意外死亡时,其妻子只是知道那是事故发生之日,而不是保险事故发生之日,因为其不知道其丈夫买了保险,不知道买了保险,何来知道保险事故?只有后来找到保单了,才“应该”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因此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应为其发现保单之日。我见过有此判例的。

36# | By : 力天 | 2010/10/17 13:30:55 328928882 QQ:328928882 IP:221.220.181.85
交通事故
你好:请问 我出了交通事故  我全责。对方修车要求我垫付。我可否不垫付。等保险公司报销完了再给他。

回复:
1、通常责任方应该先垫付。但全部垫付有一定风险,因为保险公司不一定赔付或全额赔付。 2、如果保险公司赔付了你再给钱对方当然最好,不过你不先垫付,对方一般也不愿意将发票给你,你就无法凭发票到保险公司理赔。 3、你还可跟对方及保险公司沟通,让保险公司将钱直接赔给对方,发票也由对方直接交给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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