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代位追偿
代位追偿
更多
更多
更多
·车辆损失保险公司是否只需... 点击:24469
·广州新邦物流与阳光财险保... 点击:18897
·珠海某公司与广东人保雇主... 点击:18769
·湖南民工PK特大国企 一... 点击:18156
·深圳鹏都兴与广州城市之星... 点击:17965
·一起货物运输保险索赔争议... 点击:17282
·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意外... 点击:16803
·广东人保诉深圳金秀海上货... 点击:16032
·赵颐田与人保财险西安市新... 点击:15221
 
代位追偿 当前位置:首页代位追偿 → 代位追偿
被保险人无证驾驶担主责 保险人埋单后追偿
出处:http://www.gdbxls.com  时间:2011/12/27 0:24:42  点击:1923

被保险人所持证照与所驾车辆不符,被认定负主要责任,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后,对被保险人是否享有追偿权?日前,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终审维持原判,确认被保险人无证驾驶应自担损失,由被保险人陈某赔偿保险公司垫付的保险理赔款101070.5元。
  2009年12月9日,陈某为其所有的皖P51748号中型客车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保险期限为2009年12月9号至2010年12月8日。2010年10月4日,陈某驾驶该中型客车撞伤行人冯某,冯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陈某持C1证驾驶皖P51748号中型客车,与准驾车型不符,应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后死者亲属提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之诉,要求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相关损失。案经法院审理,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付死者家属101070.5元。保险公司在履行相应义务后,以陈某系无证驾驶,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为由,向陈某追偿垫付款101070.5元。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陈某持准驾车型为C1的驾驶证驾驶中型客车,其所持证照与所驾车辆不符,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属于未取得驾驶资格。依据双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九条"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约定,保险公司对陈某无证驾车肇事致人死亡所造成的损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陈某应当为自己的违法行为埋单。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对受害人进行赔付后,有权向致害人陈某追偿。 

页面功能: 【字体:  】 【打印】 【关闭】 【顶部


上一篇: 货损或货物灭失时 保险公司代位追偿需注意事项
下一篇: 车辆小区被盗 保险赔后代位求偿告物业
·友情链接
保赔网 中国保监会 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律师网 盈科律师事务所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保险律师 上海保险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保险理赔
保险索赔 工伤律师 货运物流律师 广州保险索赔 保险理赔律师 车险理赔 广州保险理赔 广东保险理赔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 保险专业律师
北京离婚律师
 关于我们 | 电子地图 | 投诉建议 | 网站导航 | 免责声明
版权所有 © 广东保险律师网 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穗路263号双城国际大厦东塔14楼   技术支持:广州网站制作安全联盟
电话:020-28912808 手机:13826203456 QQ:919203665 邮箱:13826203456@139.com 粤ICP备110268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