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
汽车保险
更多
更多
更多
·车辆损失保险公司是否只需... 点击:25589
·广州新邦物流与阳光财险保... 点击:20042
·珠海某公司与广东人保雇主... 点击:19888
·湖南民工PK特大国企 一... 点击:19252
·深圳鹏都兴与广州城市之星... 点击:19046
·一起货物运输保险索赔争议... 点击:18388
·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意外... 点击:17810
·广东人保诉深圳金秀海上货... 点击:17088
·赵颐田与人保财险西安市新... 点击:16272
 
交通事故 当前位置:首页交通事故 → 交通事故
认定为双方责任的车祸 却遭保险公司拒赔
出处:http://www.gdbxls.com  时间:2011/8/27 22:41:03  点击:1529

前年2月,在福清市发生了一起小车祸,一辆小车与拖挂车相撞,小车受损较重,因没有人员伤亡,当地交巡警部门采用简易程序处理,认定"双方均有责任,双方车损各自承担
  事后,小车修车费花了19万余元,可当车主向安邦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却遭保险公司拒赔,保险公司提出交巡警部门对事故的认定是错误的。
  保险公司质疑警方认定
  让我们回到2009年2月12日夜里9点49分,施先生驾驶的小车与邹先生驾驶的拖挂货车在福清相撞,两车不同程度损坏。随后,福清交巡警大队民警赶到,因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民警采取简易程序处理,对事故做出认定"双方均有责任,双方各自承担赔偿责任,双方车损各自承担"。
  事发后,施先生通知其车子投保的安邦公司,该公司福清支公司工作人员到现场查勘定损,这辆被保险的小车损失为19.4万元。
  之后施先生修车花了19.4万元,还花了拖车费806元。他向安邦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没想到却遭拒赔。于是,施先生将该公司告上法院。
  安邦保险公司辩称,仅有一万元以下保险事故才适用快速理赔,交巡警部门未做出事故责任比例的认定,存在问题。
  鼓楼区法院一审判保险公司全赔。
  法院终审判保险公司全赔
  安邦公司不服,提起上诉。该公司称,根据事故认定书"双方均有责任",可以确认施先生在本起交通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或者次要责任。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施先生至少需要承担同等责任。但在该案中,施先生在自行调解中已经放弃了对拖挂车一方的求偿权。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该公司应按施先生责任50%来赔付。
  福州中院认为,交巡警部门认为"双方均有责任,双方车损各自承担",并按照快速理赔方式指导施先生在一小时内到保险公司指定地点办理定赔、理赔,上述行为均系交巡警部门的行政行为,施先生对此并无过错。而且,该起交通事故中碰撞的双方车辆均有车损,如双方并未各自承担车损,则拖挂车一方可向安邦公司主张相应车损。现在拖挂车一方并未向施先生主张车损赔偿,安邦公司也未能提交证据证明拖挂车的车损明显少于被保险的这部小车车损。所以,在安邦公司无需赔偿拖挂车车损的前提下,一审法院判安邦公司对被保险的小车车损全赔,符合情理。
  最后,该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海峡都市报

页面功能: 【字体:  】 【打印】 【关闭】 【顶部


上一篇: 车轮单独损坏不赔成保险业行规 被批是霸王条款
下一篇: 肇事车辆逃逸 保险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友情链接
保赔网 中国保监会 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律师网 盈科律师事务所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保险律师 上海保险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保险理赔
保险索赔 工伤律师 货运物流律师 广州保险索赔 保险理赔律师 车险理赔 广州保险理赔 广东保险理赔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 保险专业律师
北京离婚律师
 关于我们 | 电子地图 | 投诉建议 | 网站导航 | 免责声明
版权所有 © 广东保险律师网 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穗路263号双城国际大厦东塔14楼   技术支持:广州网站制作安全联盟
电话:020-28912808 手机:13826203456 QQ:919203665 邮箱:13826203456@139.com 粤ICP备110268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