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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网讯(株洲县记者站 李超 通讯员 刘晓芳)“别人撞了我的车,我没有责任,保险公司就可以不赔?”河南陈某驾车途经京港澳高速株洲县路段时被撞,向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却以保险条款中“无责免赔”的理由拒赔。陈某一纸诉状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近日,市中级法院二审判处保险公司有赔偿责任。去年10月30日,陈某驾驶货车途经京港澳高速株洲县朱亭路段时,被一辆重型箱式货车撞上,为此花去医疗等费用10万多元。事后,陈某向自己投保的“大地财保”请求赔付,对方以陈某在此次事故中不承担责任,应“无责免赔”为由拒赔。株洲县法院受理后认为,“大地财保”在合同中设定的“无责免赔”条款,客观上免除了自身的民事责任,不符合原告陈某的缔约目的,应属无效条款。“大地财保”不服,向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被二审驳回,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