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小轿车与电动车相撞,电动车车主受伤。轿车司机发现没带驾照,离开现场回家拿,同行朋友留在现场报警并救助伤者。事后,交警未认定司机构成肇事逃逸,保险公司却以司机涉嫌逃逸为由拒绝理赔。车辆投保人自行赔付后将保险公司告到法院。昨天,南京白下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但没有作出判决。
深夜撞车后回家拿驾照
保险公司认定逃逸拒绝理赔
原告何女士是车主及车辆投保人,事发当天开车的是何女士的儿子小何。2009年4月18日凌晨2点左右,小何开车送女友回家,同行的还有朋友史先生,车辆行至中山北路鼓楼公交站台附近,与一辆由南向北行驶的电动车迎头相撞,电动车车主被撞伤。因为没带驾照,小何让朋友史先生留在现场照看伤者并报警,自己则打车回家拿驾照。第二天上午,小何与交警联系,并于当日14时到交警大队处理事故。
2009年5月,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小何驾车压中心双实线行驶,观察疏忽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电动车主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是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至于小何事发后离开现场一事,交警详细询问后未予追究。
事发后,何女士垫付了伤者的全部治疗费用。伤者出院后,因为有后遗症,又去做了伤残鉴定。后来,双方通过诉讼确定了赔偿数目,伤者的损失为20余万元,扣除交强险赔偿数额和伤者自行承担的部分,何女士共应赔偿13.3万元。
何女士的车除投保交强险之外,还投保了家保险公司的商业险。2011年7月,何女士向该保险公司南京分公司申请商业保险理赔,保险公司受理后明确表示不予理赔,原因是车辆驾驶人小何在事发后离开现场,涉嫌肇事逃逸。
交警没认定为逃逸
有朋友留在现场报警,家人连夜送钱到医院
“我儿子离开现场是为了拿驾照,并不是逃避责任,交警都没有认定他肇事逃逸,保险公司凭什么认定?”何女士无法接受保险公司的答复,一纸诉状告到了白下法院。
昨天下午,白下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保险公司的代理人对小何回家拿驾照的说法持怀疑态度,他当庭发问:南京城不大,深夜路况很好,回家拿驾照顶多一两个小时,何以小何直至12个小时之后才到交警大队处理呢?
小何本人没有到庭,何女士代为回答了这个问题。何女士说,那天夜里,儿子一到家就叫醒她跟丈夫,说了撞车的事,这时史先生打电话来说伤者已送往医院,她跟丈夫赶紧带上家中全部现金赶往医院,之所以没让儿子跟过去,是害怕伤者家属情绪激动,不利于事故的处理。交警大队事发后对小何和史先生进行了询问,二人的陈述与何女士在法庭上的叙述基本一致。
何女士的律师认为,交警大队的认定是准确的。因为法律规定的“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遗弃车辆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其核心是逃避法律追究,而本案中,小何虽暂时离开现场,却没有逃避责任——他让朋友在现场留守并报警,让父母连夜到医院送钱,自己第二天也主动联系交警。
不在医保范围内的药品不赔
保险公司只收钱不理赔被质疑
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的依据是保险合同中的一项免责规定:“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或驾车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或破坏事故现场掩盖毁灭证据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何女士的律师认为,这一条款的前提是“未依法采取措施”,小何在事发后委托朋友报警,采取了恰当措施,不符合不予理赔的情形。同时,根据法律规定,免责条款需向投保人明示,而本案的投保人即何女士回忆,她是通过保险公司的电话营销投保的,工作人员没有向她明示免责条款。
除了认为小何涉嫌肇事逃逸,保险公司对赔偿金额也有异议。“根据省高院的一项意见,第三方责任险对于医保范围以外的医疗费用不予赔付,我们算了一下,伤者用了3.3万余元高档药、进口药,这部分是不能赔的。”保险公司代理人说。
何女士的律师认为,保险公司核减医疗费的行为不仅没有依据,还与保险损失补偿原则相违背。因为商业保险是作为弥补公益保险制度的不足出现的,国家实行基本医疗制度是因为财政力量不强,只能有限地对居民医疗费用进行补贴、报销,而原告与保险公司就理赔事故第三方医疗费签订保险合同是民事法律行为,该商业保险合同应当符合保险损失补偿原则和合同的诚实信用原则,保险公司不能以公益保险制度为标准限制报销医疗费用。
这位律师直言,保险公司推销保险时态度殷勤,理赔时却百般苛刻刁难,有“只收钱不理赔”之嫌。
由于保险公司代理人表示要请示公司后才能决定是否和解,法院没有组织调解也没有当庭宣判。
白法 陈珊珊